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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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有关要求,制定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制定的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乡村建设及其他管理与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和发展规划;
二、获区政府批准,决定在局系统实施的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和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
三、在农业农村领域,其他对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涉及其他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者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包括:(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五)根据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