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官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3〕39号)要求,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和官渡区实际情况,修订形成《官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体育局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云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原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省级初审转报权限以及“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引进、输出、对外合作研究审批”涉及出口蚕遗传资源、涉外合作研究利用蚕遗传资源省级受理权限收回。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燃气经营许可”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请各部门认真落实《官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此前官渡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官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
官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一、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云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8项) | |||||
序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区级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区发展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区行政审批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市级权限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实施);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昆明市行使。 |
2 | 区教育体育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
3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4 | 区教育体育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5 | 区教育体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区人民政府(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8〕132号)第35项:“校车使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市级权限委托县级政府实施(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6 | 区教育体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7 | 区教育体育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8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区民族宗教局(部分由区民族宗教局初审后报省民族宗教委审批,部分由区民族宗教局初审后报市民族宗教委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 | |
9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0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区民族宗教局(部分由区民族宗教局初审后报省民族宗教委审批,部分由区民族宗教局初审后报市民族宗教委审批);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1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2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3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14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
15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6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该事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7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
18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该事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 |
19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20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21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2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3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4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
25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26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27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28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9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0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31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32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33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34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5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36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37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二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50号),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38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二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50号),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39 | 区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民政局(由区民族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
40 | 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区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41 | 区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区人民政府、区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
42 | 区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区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
43 | 区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区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该事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 |
44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45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46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47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48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49 | 区自然资源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50 | 区自然资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
51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
52 | 区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
53 | 区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区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5 | 区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6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57 | 区自然资源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区人民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8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59 | 区自然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60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明确由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权限外)省级权限下放昆明市行使。 |
61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排污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62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其中涉及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核准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
63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外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64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65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
66 | 区城市管理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区城市管理局会同生态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67 | 区城市管理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68 | 区城市管理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区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该事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 |
69 | 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区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70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71 | 区水务局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区水务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
72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73 | 区水务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区水务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
74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75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行政审批局承办)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76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77 | 区城市管理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区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78 | 区城市管理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城市绿化条例》 | |
79 | 区自然资源局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80 | 区自然资源局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81 | 区自然资源局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82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83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84 | 区城市管理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85 | 区城市管理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86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87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其中涉及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
88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其中涉及省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
89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磨憨镇范围内省级具有审批权限的独立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90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91 | 区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其中涉及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道、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网上的一级公路除外)等部分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
92 | 区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市级权限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其中涉及公路绿化更新、砍伐行道树审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磨憨镇范围内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93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
94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
95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96 | 区交通运输局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97 | 区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98 | 区交通运输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省级管理航道的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99 | 区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00 | 区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01 | 区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区交通运输局(“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市级权限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02 | 区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级权限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03 | 区交通运输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04 | 区交通运输局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05 | 区交通运输局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交通运输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06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经营范围为全省的农药经营许可(含限制使用农药)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07 | 区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兽药管理条例》 | |
108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部分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09 | 区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部分受理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审批,部分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10 | 区农业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111 | 区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12 | 区农业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113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跨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14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115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区级农业农村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116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117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
118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119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20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21 | 区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22 | 区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23 | 区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124 | 区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125 | 区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126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127 | 区农业农村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
128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
129 | 区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区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
130 | 区水务局 | 取水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
131 | 区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省级审批、核准的涉水建设工程项目等部分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省级审批或核准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等部分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132 | 区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133 | 区水务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134 | 区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
135 | 区水务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136 | 区水务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水务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137 | 区水务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38 | 区水务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涉及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生产建设项目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139 | 区水务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区水务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140 | 区水务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区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涉及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141 | 区水务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区水务局(“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市级权限受市水务局委托实施);区水务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142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143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二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50号),其中涉及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等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44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外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45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46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47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48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49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50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51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二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50号),其中涉及借用省级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二、三级和一般文物审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52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53 | 区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154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55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156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157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精神,其中涉及三级医院、美容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置审批等部分省级权限委托昆明市行使。 |
158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精神,其中涉及除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外,将昆明市行政区域内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各类疾病预防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校验等审批管理权委托昆明市行使。 |
159 | 区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精神,其中涉及除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外,将昆明市行政区域内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各类疾病预防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校验等审批管理权委托昆明市行使。 |
160 | 区卫生健康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161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市级权限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162 | 区卫生健康局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初审,市卫生健康委二审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批)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163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164 | 区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165 | 区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166 | 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条例》 | |
167 | 区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区卫生健康局(受理并逐级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168 | 区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169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精神,其中涉及三级医院、美容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置审批等省级权限委托昆明市行使。 |
170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171 | 区应急局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172 | 区应急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级权限受市应急局委托实施);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173 | 区应急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区应急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部分市级权限受市应急局委托实施)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74 | 区应急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分市级权限受市应急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175 | 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区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市级权限受市应急局委托实施);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76 | 区应急局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177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178 | 区应急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能源部门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79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
180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81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182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183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184 | 区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185 | 区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该事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 |
186 | 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 |
187 | 区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188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
189 | 区科工信局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区科工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190 | 区发展改革局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191 | 区发展改革局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192 | 区自然资源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93 | 区自然资源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植物检疫证书”市级权限受市林草局委托实施);区自然资源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194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精神,其中涉及在所下达的林地定额内,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以及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和其他林地70公顷以下审批等部分省级权限委托昆明市实施;涉及非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林地审批)省级权限下放昆明市行使。 |
195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审核等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196 | 区自然资源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区自然资源局(“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市级权限受市林草局委托实施);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省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磨憨镇范围内省级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197 | 区自然资源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
198 | 区自然资源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
199 | 区自然资源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
200 | 区自然资源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201 | 区自然资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
202 | 区自然资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森林防火条例》 | |
203 | 区自然资源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区自然资源局 | 《森林防火条例》 | |
204 | 区自然资源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205 | 区教育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06 | 区教育体育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 |
207 | 区教育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208 | 区教育体育局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209 | 区发展改革局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
210 | 区发展改革局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211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该事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 |
212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213 | 区市场监管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214 | 区市场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市级权限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215 | 区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区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216 | 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
217 | 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市级权限受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委托实施)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218 | 区级电影部门(区委宣传部)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区级电影部门(区委宣传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219 | 区侨办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区侨办(初审后报市侨办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220 | 区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 | 区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221 | 区交通运输局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222 | 区税务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区税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23 | 区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区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224 | 区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区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225 | 区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 |
226 | 区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227 | 人民银行官渡支行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人民银行官渡支行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28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 | |||||
序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229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云南省禁毒条例》 | |
230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其中涉及大型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昆明市行使。 |
231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权限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 |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 |
232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