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的政策解读
《官渡区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
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昆政发〔2023〕16号)精神,其中明确了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立法明确的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事项。同时,市级也明确了昆明市统一赋予街道的行政职权事项。
此外,按照“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区级确定”的程序,在下沉街道调研、街道选取赋权事项、区级部门开展评估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官渡区明确了区级统一赋予街道的事项以及各街道自选的赋权事项。
二、工作目标
着眼破解街道权责不清、有责无权等基层治理突出问题,结合梳理街道事权、公布街道权责清单,通过向街道明责、赋权、扩能,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基层的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破解治理服务中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切实打通基层治理能力“最后一公里”。
三、文件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
2.《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昆政发〔2023〕16号)。
四、主要内容
1、法定职权56项。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涉及街道39项法定职权、昆明市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涉及街道17项法定职权,全部纳入目录,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
2、统一赋予街道事权共65项。其中,昆明市统一明确赋予街道49项、区级统一明确赋予街道12项、各街道因地制宜自选赋权2项至4项。
五、利民便民措施保障
一是编制完善赋权事项权责清单。区级统一赋权事项确定后,应按照“一街道一清单”的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完成街道权责清单。
二是权责分明,抓好落实。有关行政职权赋予街道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区级部门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交由街道承担。
三是加强监督,动态调整。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赋权施行一段时间仍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区级要及时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四是加强街道履职能力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