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科目的整改情况
在前期工作中,我局存在长期挂账往来款科目。为进一步理清单位财务账目,根据官渡区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会议要求,需要制定相应处置方案,我局通过收集资料和咨询第三方处理意见,拟核销长期挂账科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994年2月24日,我局前身昆明市官渡区对外经济贸易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外经办”)向官渡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区外经办投资参股区外运贸易公司资金筹借的请示》,请示官渡区人民政府给予批准向区财政借款255万元,借款期限为4年,并按借款实际支付补息,50%由财政连续补息2年。
1994年3月15日,官渡区人民政府向区外经办下发了《关于同意区外经办财政借款参股区外运贸易公司的批复》(官政复〔1994〕42号),官渡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区财政借款255万元,借款期限为4年,所发生的利息由区财政按实际支出利息的50%由续补息2年。
1994年3月21日,根据区财政局的安排,区外经办与官渡区乡企业开发公司签订了《昆明市官渡区区乡企业开发公司流动资金临时周转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区外经办向官渡区乡企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乡企公司”)借款人民币255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官渡区外运贸易公司投资参股,借款期限为自1994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贷款利率为月率10‰,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
乡企公司借款到位后,区外经办将资金用于出资参股昆明市官渡区外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外运贸易公司”)。但该笔借款至今未能向乡企公司偿还。
经我局聘请的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核查:外运贸易公司于2004年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此后进行了注销,但就该笔债务未进行处理;乡企公司于2008年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至今尚未清算注销。
截至2023年6月30日,官渡区商投局挂账科目分别为:“其他应收款—昆明市官渡区外运贸易公司”余额2,514,800.00元,为应收昆明市官渡区外运贸易公司的投资款;“其他应付款—借入资金”余额2,350,000.00元,为应付官渡区财政局借款。为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我局聘请昆明景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往来款项进行梳理清查,梳理完毕后,建议进行财务调整:用“其他应收款—昆明市官渡区外运贸易公司”、“其他应付款—借入资金”两个科目相互冲销,冲抵后,“其他应收款—昆明市官渡区外运贸易公司”剩余164,800.00元,再从“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冲销。我局拟采用昆明景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理意见进行科目调整。现将方案报请局办公会讨论,待会议通过后报局党组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