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官渡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官渡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
(二)本单位牵头的网格化管理领域重大项目;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网格化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五)需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进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