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文综罚字〔2023〕049号
当事人: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锦华门市部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编号:91530111MACADR4M8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朱自有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10月20日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游客黄金辉的投诉举报,游客反映在昆明康辉旅行社报了昆明至广西桂林4天5晚都纯玩团,后把游客专卖给了其他旅行社,期间还进了购买银器的购物店,只签订了到桂林的旅游合同,九乡的旅游行程未签订合同,请文旅局查处该旅行社,并告之处理情况的问题,通过向投诉人核实情况,是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锦华门市部接待的。针对此事,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锦华门市部负责人和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我单位接受调查询问。
2023年10月24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锦华门市部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一案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0月24日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戴炜和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锦华门市部负责人朱自有到本单位协助调查。
经立案调查,现查明: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锦华门市部为旅游者提供九乡一日游的行程服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游客参加桂林的行程中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违规事实。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锦华门市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公司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戴炜和锦华门市部的负责人朱自有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接受调查(询问)人员的身份合法有效;
3、委托代理人戴炜的《调查询问笔录》、负责人朱自有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结合客服与游客的聊天记录2页,证明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锦华门市部为旅游者提供九乡一日游的行程服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事实;结合旅行社提供的与游客黄金辉的旅游合同一份、聊天记录2份、和朱自有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游客参加桂林的行程中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违规事实;
4、执法人员在现场提取的照片[证据提取单]2份,执法人员在依法询问前出示执法证件,证明了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询问时合法真实有效;
综合证据链1至4 条得出: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锦华门市部为旅游者提供九乡一日游的行程服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游客参加桂林的行程中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行为属实。
(处罚理由和依据):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锦华门市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规定。
(处罚内容):对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锦华门市部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