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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312-809438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13 10:34
名 称: 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3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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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3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13 10:34 浏览次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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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官渡区次会议第102036提案答复的函

武昱辰、袁纪文委员:

您们好!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官渡区托育服务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婴幼儿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卫健局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官渡区当前托育工作实际,对提案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答复如下:

一、托育服务的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2021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官政办〔2021〕13号),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制机制,推动社会力量进入托育服务行业,进一步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二是通过《关于建立官渡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官卫通〔2021〕38号),成立以区卫生健康局等17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及相关部门职责,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区级工作夯实基础。三是制定《官渡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内容及流程。四是抓实托育机构备案及服务工作,参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卫规〔2021〕2号),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并印发《官渡区托育机构备案指南》,供举办机构参考,从基本条件到备案流程,全方位解答托育机构备案问题。督促已实际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依法依规完成证照办理及备案,规范机构设置及管理。同时,对于已完成选址或装修的托育机构,积极组织专家实地查看,对机构设施、保育保健工作提供指导。时,鼓励婴幼儿照护机构人员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高照护服务能力。按照备案办法和要求,向条件较好的托育机构宣传相关的政策,鼓励其通过完善相关的软、硬件设施,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备案。截至目前,官渡区共完成10家托育机构备案。其中,稚屋日托子君园和官渡区贝斯枫林幼儿园2家机构已成功申报成为2022年度昆明市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2023年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有序推进,伏羲之家已通过答辩,并进行了现场评审。

二、关于所提建议答复

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将立足未来发展和官渡区实际,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普惠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虽然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如何构建普惠托育服务的制度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有针对性地解决养育子女的后顾之忧,推动生育政策更好地落地实施,仍将是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需要全社会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同配合。一是推动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等方面政策,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指导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二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普惠托育机构,提供社区嵌入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促进普惠服务发展,为群众打造一批价格能接受、安全有保障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以解决多数家庭的送托需求。三是完善相关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拟定联合执法方案,加大对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托育机构惩处力度,推动我区托育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也真诚的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继续关注卫生健康事业,为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更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邵煜,0871-67150671

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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