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官渡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双公示”信息统计表
发布时间:2023-12-1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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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官渡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双公示”信息统计表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昆明泰美香种业有限公司 | 王彦东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官农罚〔2023〕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昆明泰美香种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8600元; 2.处罚款20000元。 | 2.000000 | 0.860000 | 2023/11/08 | 2099/11/08 | 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
2 | 昆明金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党张建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官农罚〔2023〕13号 | 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昆明金尚宠物医院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3691元; 2.处罚款3000元。 | 0.300000 | 0.369100 | 2023/11/03 | 2099/11/03 | 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
3 | 昆明星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颜进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官农罚〔2023〕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昆明星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售、购买、利用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锦绣龙虾及其制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据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锦绣龙虾死体一只; 2.没收违法所得1383.9元; 3.处2倍罚款1530元。 | 0.153000 | 0.138390 | 2023/10/30 | 2099/10/30 | 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
4 | 云南众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曾浩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官农(种子)罚〔2023〕1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云南众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之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2000元。 | 0.200000 | 0.000000 | 2023/10/23 | 2099/10/23 | 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
5 | 罗章华 | 自然人 | 官农(兽药)罚〔2023〕15号 | 违反《职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罗章华不规范填写处方笺 | 依据《职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之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000 | 2023/10/08 | 2099/10/08 | 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 |
6 | 任军云 | 个体工商户 | 官农(兽药)罚〔2023〕8号 | 违反《兽药管理条例》 | 恩乐宠物医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35.18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详见扣押财物清单) 3.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3倍罚款1436.34元; | 0.143634 | 0.003518 | 2023/07/13 | 2099/07/13 | 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 |
7 | 金勇平 | 个体工商户 | 官农(兽药)罚〔2023〕7号 | 官渡区塘子巷宠物用品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 官渡区塘子巷宠物用品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经营兽药违法所得359.34元; 2.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1988.78元; 3.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详见扣押财物清单)。 | 0.198878 | 0.035934 | 2023/07/07 | 2099/07/07 | 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 |
8 | 昆明牧丰饲料有限公司 | 杨保平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官农(饲料)罚〔2023〕5号 | 昆明牧丰饲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 昆明牧丰饲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之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25650元 | 2.565000 | 0.000000 | 2023/06/15 | 2099/06/15 | 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
9 | 昆明安德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苟元文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官农罚〔2023〕4号 |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精料补充料 | 昆明安德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生产的精料补充料“牛壮肥(牛羊蛋白补充料)”24袋(40公斤/袋),共计960公斤。 2.处罚款15000元。 | 1.500000 | 0.235200 | 2023/05/06 | 2099/05/06 | 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
10 | 云南春喜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肖昌孝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官农(种子)罚〔2023〕2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云南春喜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 2.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行为处罚款20000元。 | 2.000000 | 0.480000 | 2023/04/10 | 2099/04/10 | 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
11 | 昆明泰美香种业有限公司 | 王彦东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官农(种子)罚〔2023〕3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昆明泰美香种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之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3000元 | 0.300000 | 0.000000 | 2023/04/10 | 2099/04/10 | 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