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2024年1月18日)
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
2024年1月18日,官渡区质安站安全科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存在以下问题:
1、塔吊:1#、2#、3#塔吊基础外形尺寸与塔吊说明书中规定基础外形尺寸不一致,立即停止使用;
2、基坑:基坑周边集中堆载钢筋、大型设备及集装箱;
3、模板支撑架:门诊楼防护架架体与盘扣架架体相连接;
4、门诊楼脚手架小横杆部分未连续性设置,安全通道未及时验收即使用;门诊楼外防护架未固定牢靠(部份位置);门诊楼上人通道直接搭设在脚手架架体上;
5、临时用电:部分三级箱设置在防护架架体上,要求立即移除,部份三级箱未设置PE线;
6、部分钢筋加工区未搭设双层硬顶防护,1#钢筋加工棚转运平台集中堆载钢筋重量超方案规定;
7、部分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
8、文明卫生:洒水降尘设备配备不足,不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
针对以上检查情况官渡区质安站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官安监字【2024】第12号”,责令施工单位对照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以点带面”对项目进行限期排查整改,并于2024年1月25日前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