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2024年3月4日)
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
2024年3月4日,官渡区质安站安全科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存在以下问题:
1、模板支撑架:地下室顶板区域部分盘扣架最上部独立高度超650mm;
2、基坑顶部1米范围内堆放大量材料、土方、设置挖掘机、砼天泵;
3、高处作业:现场部分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临边防护部分未随施工进度设置;内支撑上方存在作业人员自由走动,作业时未设置临边防护;
4、临时用电:基坑底部存在临时用电电缆拖地无防护;部分三级配电箱未设置重复接地;
5、安全管理:安全日志未体现危大工程管控、风险分级管控、特种作业管控情况,未根据现场情况对应填写;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栓,灭火器配置未严格按GB50140规范配置;现场钢筋工动火作业未开具动火作业证,动火区域无消防器材;
6、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局部裸土未覆盖。
针对以上检查情况官渡区质安站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官安监字【2024】第26号”,责令施工单位对照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以点带面”对项目进行限期排查整改,并于2024年3月8日前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