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和《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省、市旅游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制定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和发展规划;
(二)制定关于重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促进政策;
(三)决定对文化和旅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管理办法、重大活动举办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补贴奖励决定、红黑榜等特殊管理名单的确定;
(五)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说明
(一)区文旅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局党组同意后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