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0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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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官渡区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官渡区税务局党委同意,制定官渡区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官渡区税务局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税收收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措施;
(三)作出涉及纳税人和缴费人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定。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说明
(一)官渡区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单位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