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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23 15:43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4-23 15:43 浏览次数:240
字号:[ ]

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医保字〔2024〕第02

单位名称:昆明久发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3518415579

住所:地址位于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凉亭中路南疆制药厂对面

法定代表人:王振雄

2022年1月18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1.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2.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共涉及违规费用535421.6元,2021年5月1日后的违规金额为12024元。

以上违法行为,主要证据如下:《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现场核查情况认定书》(2021年9月1日)、参保人《医疗保险监察询问笔录》4份(2021年9月15日)、对昆明久发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约谈记录》(2021年9月16日)、《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事实认定书》(2021年9月30日)、《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2022年1月20日)、《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2022年4月20日)、昆明久发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2020年至2021年的医保刷卡小票记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退回造成损失的535421.6元医保基金(从未拨付的医保费用中扣除57064.5元,另需退回478357.1元);罚款12024元。

你单位应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证报送至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或者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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