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对滇池龙岸(南地块)六区、滇池龙岸(北地块)十一、十二、十三区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
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对滇池龙岸(南地块)六区、滇池龙岸(北地块)十一、十二、十三区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
2024年5月10日,官渡区质安站安全科对滇池龙岸(南地块)六区、滇池龙岸(北地块)十一、十二、十三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存在以下问题:
1. 该项目六区及十一、十二、十三区施工围挡未封闭,未形成封闭施工区域;
2. 该项目六区及十一、十二、十三区现仅有零星工人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人员未全部到岗,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到位:
3.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佩带安全帽: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不清晰;未提供节后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资料;
4. 施工现场局部位置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
5. 施工现场裸露土体覆盖不到位;酒水降尘设备配备不足,降尘措施不到位,不能有效抑止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
针对以上检查情况官渡区质安站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官安监字【2024】第68号”,责令施工单位对照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以点带面”对项目进行限期排查整改,并于2024年5月17日前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