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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012-565714 主题分类: 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14 13:29
名 称: 区市场监管局
文号: 关键字: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13:29 浏览次数: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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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 主要职责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所主管行业小微企业、专业市场、个体工商户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市场监管各类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官渡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参与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六)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分类监管、产品质量检测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事故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官渡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街道和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承担辖区食品相关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执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商品条码。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

(十四)负责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办理上级授权和委托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工作要求,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的职责分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官渡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官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官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官渡区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官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官渡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官渡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官渡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官渡区卫生健康局对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 与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的职责分工。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贯彻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的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 与官渡区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6. 与官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分工。官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审查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资格,核发《昆明市清真食品准营证》。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官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7. 与官渡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官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查处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非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 内设机构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工作任务督查督办与目标考核相关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对外公函发放、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派遣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办公区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活动;负责对局罚没物资仓库的管理;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党建、纪检、党务宣传和思想政治、统战、双拥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牵头深化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以及班子队伍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人才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协助配合联系本单位的驻区政府纪检组工作;指导所主管行业小微企业、专业市场、个体工商户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调动、管理工作;负责人员招录、军转安置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日常事务处理和教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招录和管理工作。

(三)资产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部门经费、财务审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类、工程类)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会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经费预算、决算,统筹安排使用资金。负责审核财务收支计划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罚没收入收缴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的发放和核销工作;负责对各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四)政策法规科。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依职权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监督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依法负责应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制定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管所办理委托审批许可事项;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基础信息等。

(六)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运用工作;指导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管;组织协调对传销行为的查处打击,负责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扫黄打非”、社会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和法规,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消费环境建设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区消费者协会工作;执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参与拟订辖区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开展集贸市场提升整治等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区涉及旅游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与区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相关工作的衔接、协调。

(十一)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政策措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国家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国家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查处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跨街道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协调食品方面重大事项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官渡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全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协调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三)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食品、特殊食品、食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相应的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及后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并依职责权限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现场核查;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监督;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安全监察信息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指导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七)知识产权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和提出全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研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做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配合上级参与依法调处专利侵权和纠纷,依法查处假冒专利和商标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贯彻落实各级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措施,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促进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发展;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十八)安全工作协调科。组织协调涉及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联动机制,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负责拟定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计划等;负责联系区安委会办公室,收集上报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十九)登记注册科。依法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开展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管所办理委托审批许可事项;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基础信息等;承担区政府决定交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 办公地址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人民政府3号楼6楼

四、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五、 联系电话

0871—67161712

六、 负责人

满旭东  党组书记、局长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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