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2024年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应急处置预案(2024年修订)
目 录
前 言
一、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基本原则
1.3编制目的
1.4编制依据
二、 防汛抢险组织体系
2.1官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2区防指组织机构
三、防汛抢险责任划分
3.1区防指职责
3.2官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3.4应急联动机制
四、预测、预警机制
4.1 灾害监测
4.2预警类别与等级
4.3 预警发布与解除
4.4 预警行动
4.5 预警调整
五、重要保护目标及重点处置范围
六、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2应急响应级别
6.3应急响应发布和解除
6.4 应急响应行动
6.5应急响应保障措施
6.6.后期处置
6.7.附则
七、官渡区淹积水点简介
7.1官渡区属地负责的淹水点(20个)
7.2市排水公司负责的淹水点(11个)
7.3由市排水公司和官渡区共同负责的淹水点(19个)
八、工作要求
前 言
为了保障官渡区城市防汛排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及时有效地处置内涝淹水和抢险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淹水造成的各项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近年来官渡区城市内涝淹水情况和抢险排涝工作,官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今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要求,以及昆明城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做好昆明主城区防汛排涝应急处置方案的要求,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防险”的方针和组织有力、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处置有效、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对《官渡区2024年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和防汛工作“五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管理机制到位、应对措施到位、工程建设到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和防汛措施,建立城市防汛排涝应急反应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淹积水面积和淹积水时间,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及生产、生活正常运行。
官渡区防汛工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中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做好官渡区城区洪涝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我区城区的防洪安全,保证城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科学防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昆明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官渡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城区上游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官渡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有关工作。
我区城市防汛排涝应急抢险组织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负责制。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所承担的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抢险排涝组织机构和抢险队伍(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防汛办备案),负责组织辖区的防汛抢险排涝工作。
区防指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三位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人武部、区城管局、区城改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区科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昆明交警三大队、区供电局、区国投公司、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昆明市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区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1)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官渡区防汛排涝工作;
(3)负责组织官渡区防汛排涝检查,审批防洪调度计划,制定防汛排涝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有关应急资金的计划;
(4)建立健全防汛应急排涝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排涝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
(5)督促官渡区各防汛排涝责任单位制定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方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6)完成市防汛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做好其他防汛排涝日常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是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的防汛排涝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在官渡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管理机制到位、应对措施到位、工程建设到位,确保防汛排涝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1.按照城市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预案,对辖区内淹水点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淹水点应急处置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及抢险设备。
2.组织辖区内河道、沟渠及管网(市滇投或排水公司管理的市政道路排水管网除外)清淤除障,确保防洪排水畅通;做好防汛排涝设施的管理、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加强以学校、城中村(含老旧小区)、危房、低洼易涝、下穿隧道、桥涵等部位为重点的防汛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防汛安全隐患。
4.针对辖区内低洼易涝区、老旧小区、下凹式立交桥、铁路隧洞、下穿隧道、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重点防汛区域和易淹积水点,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决不允许出现脱岗。
5.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重大险情时,按第一信息、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组织和动员群众开展抢险自救工作。在管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淹积水时,必须第一时间设置警示警戒标识,进行物理隔离,预防险情,及时处置险情,妥善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6.组织辖区内应急抢险排涝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7.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证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值班人员24小时坐岗值班,所属社区、居委会、小区(庭院)有专人带班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变化动态,及时报送内涝淹水、险情、灾情的处置情况和抢险救灾信息。
3.2.2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1.区发改局
指导城市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支持及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监督管理;发生较大灾害时,保障受灾地区的粮油供应。
2.区教育体育局
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防汛安全检查,督促各学校疏通内、外部排水管网;加强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发生内涝淹水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水,确保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高、中考时间正值主汛期,极端性灾害天气发生频率高,各有关学校必须有针对性地编制预案,确保高、中考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警示和告知学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
3.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负责维护抢险救灾中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卫。维护和疏导城市内涝淹水点的交通秩序,出现淹积水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淹水监控情况,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依法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4.区民政局
负责养老、儿童、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等民政行业福利服务机构的防汛安全检查,监督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发生城市内涝时及时协调属地排水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机构及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负责灾后因受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经民政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家庭或个人,按照相关民政救助政策,民政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5.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和救灾经费,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6.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
加强城市及周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妥善处理因山洪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加强城市防洪规划的监督、管理,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竖向标高规划,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汛规划的关系,确保各类建设项目规划与城市防洪规划相统一;协助水务、防汛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负责及时掌握林业洪涝灾害情况,统计林作物的受灾情况,组织实施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工作。按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负责组织指挥区森警队伍的防汛抢险救灾。
7.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负责监督检查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质监测,为生活用水安全提供保障。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市政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和维护,配合辖区街道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做好市政项目设施和民用设施建设过程中的防洪保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各小区开展地下管网清淤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辖区城市排水管网专项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加强与区防汛办的沟通、协调。按照市级《昆明市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综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项目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城市道路淹积水点的整治工作,缓解我区城市内涝情况。
9.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管理责任范围内道路畅通和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度汛计划,清除由交运局负责实施项目施工建筑垃圾,确保不因区交运局实施项目造成河道、沟渠、排水管网行洪排涝堵塞;负责管理责任范围内道路和附属设施的防汛排水安全检查,及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交通畅通。负责督促轨道公司做好地铁运营线路的防汛安全。
10.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掌握农业受内涝灾害影响情况,统计农作物的受灾情况,组织实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1.区水务局
负责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编制,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当工程治理和技术支撑;对水库、坝塘、江河、闸等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督促指导做好辖区内水库和防洪河道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河道的清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监督辖区内各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12.区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对城区易发洪涝、山洪等自然灾害的旅游景区、以及全区重点文化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配合消防等专业部门对受困游客、群众开展救援工作。
13.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汛指提供洪涝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辖区内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应对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5.区人武部
组织民兵开展防汛安全教育,按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民兵队伍组织和调动,组织带领民兵完成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协助做好驻区部队的组织和调动,协助各职责部门做好灾民援救、物资转移、防洪抢险工作。
16.区城市管理局
对负责所管辖的市政道路设施维护保养,对洪涝灾害造成的道路及附属设施破损及时进行修复;督促、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河道沿线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工作,以及街道市政道路行道树的安全,确保行人安全。
17. 区城改局
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改造范围内的防汛安全检查,监督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发生内涝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18.区融媒体中心
把握城市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抗灾意识,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有关单位做好城市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19.区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提供气象信息。
20.区科工信局:负责联系区基础通信服务企业(移动、电信、联通),开展防洪抢险应急通信、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及灾后恢复通信畅通。
21.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辖队伍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帮助指导地方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
22.昆明交警三大队:负责做好城市道路防汛安全管理、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发生道路防汛安全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进行断交、隔离、警戒和值守,防止人员及车辆进入。
23.区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积极配合辖官渡区人民政府开展防汛抢险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24.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和周边水系的防汛排水安全,负责所承担的已建但未移交的工程项目发生淹积水的处置;对影响防汛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整改,确保防汛排水畅通;做好抢险物资和工程机械的准备,配合区应急局和区防汛办开展好防汛排涝应急处置工作。
25.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负责责任区域内的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做好所管辖区的防洪泵站、河闸、排水管网等防汛排涝设施的调度、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安全运行;根据降雨和来水情况,加强巡查,适时启闭河闸、防洪泵站,及时处置责任区域内的淹积水;并按市、区城防指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处置责任区域内的淹积水;配合官渡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反馈淹积水及处置情况。
26.昆明市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责任区域内的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做好所管辖区的防洪泵站、河闸、排水管网等防汛排涝设施的调度、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巡查,及时处置责任区域内的淹积水;并按市、区防指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处置责任区域内的淹积水;配合官渡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反馈淹积水及处置情况。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防汛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城区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2)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城区防汛工作;
(3)负责组织城区防汛检查,督促整改;
(4)建立健全防汛工作通信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
(5)督促城区各防汛责任单位制定防汛应急抢险方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6)完成区防指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他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当城区发生洪、涝灾害时,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应急局和区防指办公室报告,并由区防指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市防汛指挥机构及区委、区政府,同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应防汛急预案和各防汛专业预案要求,展开相应工作。
区气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极端降水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向区防指报送信息。区防指应加强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灾情、险情的信息收集、研判、报告等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根据区防汛应急工作需要,气象、水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建立、完善覆盖全区的汛情监测体系,明确系统管理人员,保障系统运行的维护经费,其中:
气象部门负责对雨情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
水务部门协调市水文部门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水位、汛情会商、灾情报送管理及防汛预警平台等系统。
住建部门牵头,昆明排水公司等管网运营单位对管网、泵站等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监测。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区域的监测。
1.区防指办公室负责本区汛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区防汛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本区防汛应急工作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组织成员单位、专家对本区发生汛情的可能性、范围、危害、影响等进行研判,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2.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按照气象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区洪涝灾害特点,分为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各区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并报区防指。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等特定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防汛排涝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广电、通信管理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后,由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解除预警。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相关层级防指负责同志可视情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相关层级防指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堤防、在建工地、防汛排涝设防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有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有关部门应及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下穿隧道、地下空间、立交桥下层、下沉广场等设施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6)新闻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调整预警。
1.重点防范和保障水库大坝、泄洪渠等重要部位。
2.昆明火车站、地铁站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通信枢纽站及周边区域。
3.排涝泵站、河闸等重要部位。
4.各级党政机关所在地及周边道路。
5.城区容易出现内涝的城中村、老旧小区、危房、低洼易涝点、下穿隧道、桥涵、地下车库等区域。
6.一环路、二环路、民航路、彩云北路、广福路、东三环路、新昆洛路、环湖路、虹桥路等交通干道。
7.滇池国家会展中心场馆及周边区域。
8.各级医院、学校及周边道路,人员集中的大型广场。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工作情况。
1.区防指办、各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结合水雨情变化等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2.洪涝灾害发生后,由辖区各街道办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
3.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区域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应急响应(Ⅳ级)、较大级应急响应(Ⅲ级)、重大级应急响应(Ⅱ级)、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Ⅰ级)四个级别。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1)一般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办公室主任或指定的负责人批准,区防指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2)较大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区防指发布和解除。
(3)重大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批准,由区防指发布和解除。
(4)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总指挥长批准,由区防指发布和解除。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后,由相应发布机构及时解除。
(1)突发性洪涝灾害初发时,事发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主抢险和互救抢险,维护好社会秩序,及时上报到所在区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事发地区防汛指挥机构接到信息后,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洪涝灾害危害、控制事态蔓延,及时上报并启动相关级别应急响应。
(3)区级防汛责任单位责任范围内,由区级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洪涝灾害危害、控制事态蔓延,及时上报并启动部门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响应。
6.4.2一般级(Ⅳ级)(对应官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一般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级(Ⅳ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2)辖区内盘龙江、宝象河、金汁河、大清河、海河、广普大沟、马料河等重要河道中,有3条以上重要河道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1条以上重要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呈上涨趋势;
(3)辖区内有2个区域出现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cm—30cm,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汛抗旱办主任或指定的负责人指挥,根据工作需要,结合“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视情作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各街道办在各自辖区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2)各街道办及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区防办密切跟踪监视汛情、险情等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3)气象、水务部门强化降雨天气、河道水位的预警预报,按要求增加预报频次。
(4)由区防指办公室主任或指定的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集中办公会商,开展各类防汛设施调度。各街道办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河道、面山截洪设施、调蓄池、管网、泵站、闸门等防汛排涝设施的调度工作,各街道办及时对淹积水区域进行隔离、警示等措施,安排人员值守防止车辆和群众进入危险地段。各街道办、各责任单位、昆明排水公司按责任区域和区防指的命令及时对分管区域开展抽排水;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公安、交警部门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和城市主干道淹积水情况,部署警力,疏导交通;交运部门指导公交公司、轨道公司做好应急准备,根据道路和车站、轨道积水情况对处置措施进行调整;人防、轨道等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做好地下空间以及地铁的防倒灌工作;在建工程必要时采取停工措施,保证在建工程及周边地区度汛安全;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及相关区要做好山洪易发区巡查、处置及群众避险转移准备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辖范围内防汛应急工作。
6.4.3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对应官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较大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级(Ⅲ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2)辖区内河道发生5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盘龙江、宝象河、金汁河、大清河、海河、广普大沟、马料河等重要河道水位上涨迅速,其中3条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接近保证水位,或1条以上重要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3)辖区内主要道路部分路段、立交桥下层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30cm—50cm,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城区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地铁、下沉式广场、地下商场等)进水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4)因突降暴雨发生山洪灾害险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指挥,根据工作需要,结合“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视情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街道办在各自辖区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2)区防办密切跟踪监视汛情、险情等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3)在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进入警戒状态,单位领导上岗到位,并将汛情信息及时通报区防指办公室。
(4)区防指召开专题会议,召集水务、气象、住建、交警、排水、交运等部分成员单位集中办公,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对城市防汛排涝设施进行调度,下达防汛排涝抢险指令。
(5)在确保片区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对河道、面山截洪设施、调蓄池、管网、泵站、闸门、水质净化厂等防洪排涝设施开展调度并兼顾水环境安全。各泵站管理单位保证排水泵站正常运行,及时清除进出排水口阻挡物;各街道办及时对淹积水区域进行隔离、警示等措施,安排人员值守防止车辆和群众进入危险地段。
(6)公安、交警部门维护好积水地区的治安秩序和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断交;城管部门加强巡查联动,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树枝、落叶等杂物;电力、通信部门保障防汛用电安全可靠,通信、网络畅通;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及各街道办做好山洪易发区、抢险和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区应急局协调驻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抗洪救灾准备。
各街道办和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巡检,全力做好河道抢险,地下空间抢险救援,道路积水排除、清障,设施应急抢修等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辖范围内防汛应急工作。
(7)各街道办做好辖区内受洪涝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
(8)教体、交运、住建等行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做好对学校、地铁、在建工地、地下商场等采取停课、停运、停工、停业等措施的准备。
6.4.4 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对应官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重大级)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重大级应急响应(Ⅱ级)。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辖区河道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地段发生溃堤、决口。盘龙江、宝象河、金汁河、大清河、海河、广普大沟、马料河等重要河道超警戒水位,其中有3条以上重要河道超过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3)强降雨造成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多处积水深度在50cm-100cm,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4)因强降雨发生较大山洪灾害,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指挥,组织区级有关单位进行会商。开展灾害天气分析研判,相关各街道办和部门汇报汛情、险情和灾情,结合“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专家组提出决策建议,最后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发布调度指令。受灾相关街道办指挥长在各自指挥部指挥。必要时,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工作,进行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2)区防指将汛情、险情、灾情等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3)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指依法行使权力。
(4)区防指及时通知铁路、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做好行业防汛安全,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提请区政府请求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防指给予支持。
(6)区防指派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7)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气象、应急、水务、住建、交运等部门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8)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公共交通显示屏滚动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避险提示;公路、铁路、航空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9)教体、交运、住建等行业根据各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必要时对学校、地铁、在建工地、地下商场等采取停课、停运、停工、停业等措施。
(10)水务、住建、排水等部门按照命令做好河道、管网、泵站等防洪设施的洪水调度。各街道办和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巡检,及时对淹积水区域进行隔离、警示等措施,安排人员值守防止车辆和群众进入危险地段,全力做好河道抢险,地下空间抢险救援,道路积水排除、清障,设施应急抢修等工作;
(11)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险情、灾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交通管制;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发改、水务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电力、通信部门保障防汛用电安全可靠,通信、网络畅通;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2)各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的转移、救援、安置工作。
(13)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召集相关媒体及新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各级和社会采取的抗洪抢险应急措施。
6.4.5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对应官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重大级或特别重大级)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Ⅰ级)。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主要入湖河道出现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主要河道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3)城区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淹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要害部门,以及重要通讯、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正常运行秩序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4)出现严重山洪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统一指挥,组织区级有关单位进行会商。开展灾害天气分析研判,相关街道办和部门汇报汛情、险情和灾情,结合“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专家组提出决策建议,最后由区防指指挥长发布调度指令。
视灾情、险情需要,可在重灾区组建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及时掌握情况,下达抢险指令。
各街道办指挥长在各自指挥部指挥。必要时,按照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区防指将汛情、险情、灾情等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3)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指依法行使权力。
(4)区防指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提请区政府请求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防指给予支持。
(5)区防指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6)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气象、应急、水务、住建、交运等部门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7)水务、住建、排水等部门按照命令做好河道、管网、泵站等防洪设施的洪水调度。
(8)教体、交运、住建等行业根据各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必要时对学校、地铁、在建工地、地下商场等采取停课、停运、停工、停业等措施。
(9)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险情、灾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交通管制;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水务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各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的转移、救援、安置工作。
(11)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召集相关媒体及新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各级和社会采取的抗洪抢险应急措施。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防汛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区防指和各街道办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2)区防指、各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应按分级原则建设、储备本级防汛物资和建立抢险队伍。全区各级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区防指统一调度。
防汛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城市排水应急抢险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电力、铁路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街道办和成员单位应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5.7.1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1)防汛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区防办防汛物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区防办、应急、民政、发改储备的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区内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区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各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6.5.7.2物资调拨
区应急、水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及设备。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防汛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补助经费;落实防汛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资金使用。各街道办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补助经费;落实防汛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资金使用。
(1)区防办搭建城区防汛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加大防汛救灾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对各级防办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全市各级防办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2)区应急局、区水务局承担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水务、住建和各街道办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业务能力强、有经验的人员形成本单位的防汛专家,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区防办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区防指要落实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培训。区防指负责各街道办有关人员的培训;各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小组防汛相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规范合理、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区防指及各街道办、有关单位每年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与,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淹积水、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6.6.1灾后救助
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6.6.2.1水务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6.2.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工作。农业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工信、国资部门负责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交运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电力、供水、工信部门负责供电、供水、通讯设施的灾后恢复工作。
每年各街道办和防汛相关成员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及措施。
区防指、各街道办和防汛相关成员单位加强防汛物资管养维护,及时补足消耗的防汛抢险物资。结合城市防汛工作实际,财政安排预算资金。
区防指对在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2.1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6.7.2.2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本预案根据需要由区防指办公室作出相应修改,按相关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6.7.2.3各街道办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有关辖区内的防汛专项预案和其他单项预案,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区防指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官渡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同时废止。
易淹水点名称:渔村南绕城段、黎明路曙光小区段、文台路贵昆铁路下穿段、双桥路(双桥村段)、雨龙路(和甸营村段)、子泰路与安和路、广居路交叉口、珥季路与珥瑞路交叉口、云秀路(艺术家园段)、金马路(启迪汽车修理厂段)、春城路(巫家坝机场段)、关兴路与金汁路交叉口、双凤东路(苜蓿村至向化桥段)、金源大道与吉祥中路交叉口、福德路(福德村段)、永中路(中国石化段)、先锋路(关锁中学段)、古渡口路(南绕城下穿段)、季宏路(广源小区段)、昆洛路(北京八十学校段)、吴井路(市第三人民医院段)
各淹水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淹水原因、应急工程措施、应急抢险措施和调度措施详细情况见《官渡区2024年内涝设防点“一点一策”应急处置方案》。
易淹水点名称:民航路(贵昆铁路下穿段)、二环东路(金马立交至大树营立交段)、春城路(二环南路下穿段)、日新路穿春城路底层、国贸路(春城路下穿匝道段)、环城南路(云路中心-明通路段)、二环东路(昆河铁路下穿段)、二环东路下穿贵昆铁路段、东风东路(董家湾段)、广福路(官南大道公交站台段)、日新路与官南大道交叉口。 各淹水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淹水原因、应急工程措施、应急抢险措施和调度措施详细情况见《官渡区2024年内涝设防点“一点一策”应急处置方案》。
易淹水点名称:牛街庄下穿隧道、东三环(贵昆路隧道下穿段)、云福路(五腊隧道下穿段)、昌宏路(南绕城下穿段)、珥季路(南绕城下穿段)、金马路东骧神骏小区段、民航路(官渡广场段)、国贸路与金汁路交叉口、昌宏路中林建材城段、广福路(广卫立交至星耀路段)、广福路(云秀路至昌宏路段)、东三环虹桥立交南侧、南二环转东二环匝道、彩云北路(贵昆铁路段)、昌宏西路(林家围段)、彩云北路与星耀路交叉口、南绕城关锁泵站下穿段、珥季路与金学东路交叉口。
各淹水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淹水原因、应急工程措施、应急抢险措施和调度措施详细情况见《官渡区2024年内涝设防点“一点一策”应急处置方案》。
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强化预案的指导作用,根据防汛排涝实际需要,及时做好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一)认真做好防汛安全检查。从汛前开始,各街道办各部门要对辖区和责任区域内的江河、河闸、泵站、沟渠、管网等防汛排涝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排涝措施。
(二)全面开展清淤除障。各街道办各部门、各防汛排涝责任单位要按照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指通知要求,对责任区域内和辖区内的河道、沟渠、排水管网,按照无缝对接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做好全面清淤除障工作,确保排水渠道畅通。
(三)进一步细化城市防汛排涝抢险预(方)案。各街道办、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一点一策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级应急排涝抢险预(方)案,预(方)案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认真组织学习、演练,确保防汛排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强化抢险队伍建设和防汛物资储备。区应急指挥机构应进一步整合区级防火、防汛等应急抢险力量,建设一支专业化水平较高、应急能力较强的应急抢险队伍;各街道办事处组建一支不低于10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进一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保证拉得出、用得上、防得好、顶得住,同时根据防汛排涝实际需要,储备必需的应急抢险物资、设备,确保抢险排涝需求。
(五)严格落实汛期带班值班制度。各街道办、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保证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值班人员24小时坐岗值班,所属社区、居委会、小区(庭院)有专人带班值班,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出现淹积水及时处置并上报。
(六)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区、街道、社区三级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主动了解掌握情况,认真落实报送制度,确保汛期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上报。
(七)加强预报预警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实时监测降雨和河道水位、流量变化情况,根据雨情、水情进行预报预警。各防汛排涝设施(泵站、河闸)管理单位要根据雨水情及预报预警,适时启动泵站抽排水或启闭河闸排涝,并及时通知下游做好防范工作。
(八)加强军地联系,形成防汛排涝抢险合力。各责任单位应加强与部队的联系、协调、沟通,主动向部队官兵介绍辖区内的防汛形势,共同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出现险情、灾情时便于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迅速形成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合力,及时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附表:1. 官渡区防洪排涝责任人
2. 官渡区2024年主城区内涝设防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3. 官渡区2024年防洪河道、闸管理责任人名单
4. 官渡区泵站管理责任人联系表
5. 官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人
6. 官渡防汛应急抢险市级联络表
7. 官渡区区级防汛物资储备表
8. 官渡区2024年城市下穿隧道易淹积水点专人值守表
9. 官渡区防汛抢险队伍情况表
10. 官渡区各街道防汛抢险队伍情况表
官渡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5月17日
附表1:
责任单位 | 第一责任人 | 具体责任人 | 联系人 | 值班电话 | 责任区域 |
区应急管理局 | 娄方奇 | 杨胜军 | 蔡发万 | 67187109 | 官渡区 辖区内 |
区水务局 | 李治国 | 娄 淼 | 赵永波 | 67173059 | 官渡区 辖区内 |
区住建局 | 赵秦 | 赵丽萍 | 杨友媛 | 67010612 | 官渡区 辖区内 |
区交运局 | 李刘柱 | 黄 雷 | 谭开全 | 67184471 | 官渡区 辖区内 |
区国投公司 | 李 亮 | 秦云 | 尚文亮 | 67153521 | 五甲塘湿地及建管项目 |
关上街道 | 吕松林 | 高永宁 | 毕志强 | 67171911 | 关上街道 辖区内 |
吴井街道 | 吕 嘉 | 褚延科 | 姜大松 | 63392027 | 吴井街道 辖区内 |
太和街道 | 唐伟雄 | 邹奇峰 | 张建英 | 63162424 | 太和街道 辖区内 |
金马街道 | 许峻豪 | 范国涛 | 李永欣 | 63853764 | 金马街道 辖区内 |
六甲街道 | 杨 福 | 李桂平 | 李学军 | 67323580 | 六甲街道 辖区内 |
小板桥 街道 | 黄千芮 | 邓若冰 | 何建明 | 67364581 | 小板桥街道辖区内 |
官渡街道 | 伍 承 | 龚大红 | 颜鹏飞 | 67372634 | 官渡街道 辖区内 |
矣六街道 | 张政强 | 陈若清 | 罗绍磊 | 64280550 | 矣六街道 辖区内 |
市排水 公司 | 赵思东 | 李存福 | 段其鑫 | 64179027 64139050 | 官渡区 辖区内 |
附表2: | |||||||
2024年昆明主城区内涝设防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统计表 | |||||||
序号 | 内涝设防点 名 称 | 所 在行政区 | 单位及责任 | 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
单位名称 | 责 任 人 | ||||||
职务(级) | 姓 名 | 备注 | |||||
135 | 民航路(贵昆铁路下穿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普家宏 | ||||||
官渡区配合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36 | 二环东路(金马立交至大树营立交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普家宏 | ||||||
官渡区配合 | 金马街道 | 主 任 | 许峻豪 | ||||
137 | 春城路(二环南路下穿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宗 峰 | ||||||
官渡区配合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38 | 日新路穿春城路底层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经 理 | 李存福 | |
现场负责人 | 马伊洋 | ||||||
官渡区配合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39 | 国贸路(春城路下穿匝道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经 理 | 李存福 | |
现场负责人 | 贺光发 | ||||||
官渡区配合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40 | 环城南路(云路中心-明通路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宗 峰 | ||||||
官渡区配合 | 吴井街道 | 主 任 | 吕 嘉 | ||||
141 | 牛街庄下穿隧道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文伟志 | ||||||
金马街道 | 主 任 | 许峻豪 | |||||
142 | 东三环(贵昆路隧道下穿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蒋 彬 | ||||||
金马街道 | 主 任 | 许峻豪 | |||||
143 | 二环东路(昆河铁路下穿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普家宏 | ||||||
官渡区配合 | 金马街道 | 主 任 | 许峻豪 | ||||
144 | 二环东路下穿贵昆铁路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普家宏 | ||||||
官渡区配合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45 | 云福路(五腊隧道下穿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段其鑫 | |
现场负责人 | 席坤程 | ||||||
矣六街道 | 主 任 | 张政强 | |||||
146 | 昌宏路(南绕城下穿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段其鑫 | |
现场负责人 | 马晓东 | ||||||
官渡街道 | 主 任 | 伍 承 | |||||
147 | 珥季路(南绕城下穿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段其鑫 | |
现场负责人 | 郑 佳 | ||||||
官渡街道 | 主 任 | 伍 承 | |||||
148 | 渔村南绕城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矣六街道 | 主 任 | 张政强 | |
149 | 金马路东骧神骏小区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熊庭泰 | ||||||
金马街道 | 主 任 | 许峻豪 | |||||
150 | 东风东路(董家湾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宗 峰 | ||||||
官渡区配合 | 吴井街道 | 主 任 | 吕 嘉 | ||||
151 | 民航路(官渡广场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经 理 | 李存福 | |
现场负责人 | 朱志航 |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52 | 国贸路与金汁路交叉口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经 理 | 李存福 | |
现场负责人 | 贺光发 |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53 | 昌宏路中林建材城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段其鑫 | |
现场负责人 | 马晓东 | ||||||
小板桥街道 | 主 任 | 黄千芮 | |||||
154 | 黎明路曙光小区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金马街道 | 主 任 | 许峻豪 | |
155 | 广福路(广卫立交至星耀路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段其鑫 | |
现场负责人 | 席坤程 | ||||||
矣六街道 | 主 任 | 张政强 | |||||
156 | 广福路(云秀路至昌宏路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段其鑫 | |
现场负责人 | 郑 佳 | ||||||
官渡街道 | 主 任 | 伍 承 | |||||
小板桥街道 | 黄千芮 | ||||||
157 | 东三环虹桥立交南侧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蒋 彬 | ||||||
金马街道 | 主 任 | 许峻豪 | |||||
158 | 南二环转东二环匝道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文伟志 |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59 | 彩云北路(贵昆铁路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文伟志 | ||||||
金马街道 | 主 任 | 许峻豪 | |||||
160 | 昌宏西路(林家围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经 理 | 李存福 | |
现场负责人 | 贺光发 | ||||||
小板桥街道 | 主 任 | 黄千芮 | |||||
161 | 彩云北路与星耀路交叉口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段其鑫 | |
现场负责人 | 席坤程 | ||||||
矣六街道 | 主 任 | 张政强 | |||||
162 | 文台路贵昆铁路下穿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金马街道 | 主 任 | 许峻豪 | |
163 | 南绕城关锁隧道下穿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段其鑫 | |
现场负责人 | 翟俊文 | ||||||
矣六街道 | 主 任 | 张政强 | |||||
164 | 双桥路(双桥村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65 | 雨龙路(和甸营村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66 | 子泰路与安和路、广居路交叉口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矣六街道 | 主 任 | 张政强 | |
167 | 珥季路与珥瑞路交叉口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官渡街道 | 主 任 | 伍 承 | |
168 | 云秀路(艺术家园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官渡街道 | 主 任 | 伍 承 | |
169 | 金马路(启迪汽车修理厂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金马街道 | 主 任 | 许峻豪 | |
170 | 春城路(巫家坝机场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71 | 关兴路与金汁路交叉口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72 | 双凤东路(苜蓿村至向化桥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73 | 金源大道与吉祥中路交叉口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小板桥街道 | 主 任 | 黄千芮 | |
174 | 福德路(福德村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75 | 永中路(中国石化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小板桥街道 | 主 任 | 黄千芮 | |
176 | 先锋路(关锁中学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矣六街道 | 主 任 | 张政强 | |
177 | 古渡口路(南绕城下穿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区住建局 | 局 长 | 赵 秦 | |
官渡街道 | 主 任 | 伍 承 | |||||
178 | 珥季路与金学东路交叉口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段其鑫 | |
现场负责人 | 席坤程 | ||||||
官渡街道 | 主 任 | 伍 承 | |||||
179 | 广福路(官南大道公交站台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副经理 | 段其鑫 | |
现场负责人 | 翟俊文 | ||||||
官渡区配合 | 六甲街道 | 主 任 | 杨 福 | ||||
180 | 日新路与官南大道交叉口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负责 | 昆明排水公司防汛四分队 | 经 理 | 李存福 | |
现场负责人 | 朱志航 | ||||||
官渡区配合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181 | 季宏路(广源小区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小板桥街道 | 主 任 | 黄千芮 | |
182 | 昆洛路(北京八十学校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区交运局 | 局 长 | 李刘柱 | |
矣六街道 | 主 任 | 张政强 | |||||
183 | 吴井路(市第三人民医院段) | 官渡区 | 官渡区负责 | 吴井街道 | 主 任 | 吕 嘉 | |
184 | 雨龙路(米兰春天段) | 官渡区 | 昆明排水公司、官渡区共同负责 | 关上街道 | 主 任 | 吕松林 | |
昆明排水公司 | 副经理 | 王利云 | |||||
现场负责人 | 熊庭泰 |
附表3-1 : | |||||||||
官渡区2024年防洪河道、闸管理责任人名单 | |||||||||
河道名称 | 防洪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河道管理范围 | 第一责 任人 | 具体负责人 | |||||
盘龙江 | 太和街道办事处 | 得胜桥至南坝立交桥 | 唐伟雄 | 邹奇峰 | |||||
关上街道办事处 | 南坝立交桥至陈家营 | 吕松林 | 高永宁 | ||||||
六甲街道办事处 | 陈家营至洪家村 | 杨 福 | 李桂平 | ||||||
明通河 | 太和街道办事处 | 拓东路至南坝立交桥 | 唐伟雄 | 邹奇峰 | |||||
关上街道办事处 | 南坝立交桥至陈家营 | 吕松林 | 高永宁 | ||||||
六甲街道办事处 | 陈家营至张家届 | 杨 福 | 李桂平 | ||||||
大清河 | 六甲街道办事处 | 张家届至滇池 | 杨 福 | 李桂平 | |||||
枧槽河 | 关上街道办事处 | 南过境至老官南路 | 吕松林 | 高永宁 | |||||
小板桥街道办事处 | 老官南路至广福路 | 黄千芮 | 邓若冰 | ||||||
六甲街道办事处 | 广福路至张家庙 | 杨 福 | 李桂平 | ||||||
金汁河 | 金马街道办事处 | 王大桥至菊花村分洪闸 | 许峻豪 | 范国涛 | |||||
吴井街道办事处 | 菊花分洪闸至吴井路 | 吕 嘉 | 褚延科 | ||||||
太和街道办事处 | 吴井路至高家村 | 唐伟雄 | 邹奇峰 | ||||||
关上街道办事处 | 高家村至枧槽河口 | 吕松林 | 高永宁 | ||||||
清水河 | 吴井街道办事处 | 菊花村分洪闸至南过境 | 吕 嘉 | 褚延科 | |||||
海明河 | 金马街道办事处 | 市政府小区(与盘龙区交界)至菊花立交桥 | 许峻豪 | 范国涛 | |||||
关上街道办事处 | 菊花立交桥至枧槽河 | 吕松林 | 高永宁 | ||||||
东白沙河 | 金马街道办事处 | 白沙河水库至牛街庄 (车辆段) | 许峻豪 | 范国涛 | |||||
小板桥街道办事处 | 车辆段至七甲(含海河) | 黄千芮 | 邓若冰 | ||||||
六甲街道办事处 | 七甲至滇池(含海河) | 杨 福 | 李桂平 | ||||||
六甲河 | 小板桥街道办事处 | 小板桥羊甫闸至七甲 | 黄千芮 | 邓若冰 | |||||
六甲街道办事处 | 七甲至滇池 | 杨 福 | 李桂平 | ||||||
五甲河 | 小板桥街道办事处 | 云溪太平寺至广福路 | 黄千芮 | 邓若冰 | |||||
六甲街道办事处 | 环湖路至滇池 | 杨 福 | 李桂平 | ||||||
附表3-2 : | |||||||||
官渡区2024年防洪河道、闸管理责任人名单 | |||||||||
河道名称 | 防洪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河道 管理范围 | 第一 责任人 | 具体负责人 | |||||
官渡分洪河 | 小板桥街道办事处 | 羊甫分洪闸至彩云北路 | 黄千芮 | 邓若冰 | |||||
官渡街道办事处 | 彩云北路至滇池 | 伍 承 | 龚大红 | ||||||
宝象河 | 小板桥街道办事处 | 羊甫至昆洛公路 | 黄千芮 | 邓若冰 | |||||
官渡街道办事处 | 彩云北路至滇池 | 伍 承 | 龚大红 | ||||||
马料河 | 矣六街道办事处 | 彩云北路至入滇口 | 张政强 | 陈若清 | |||||
广普大沟 | 矣六街道办事处 | 全 段 | 张政强 | 陈若清 | |||||
东干渠 | 金马街道办事处 | 东延接线至白沙河水库 | 许峻豪 | 范国涛 | |||||
虾坝河 | 小板桥街道办事处 | 广福路至四甲 | 黄千芮 | 邓若冰 | |||||
官渡街道办事处 | 四甲至罗衙 | 伍 承 | 龚大红 | ||||||
六甲街道办事处 | 罗衙至滇池 | 杨 福 | 李桂平 | ||||||
小清河 | 小板桥街道办事处 | 永丰村至四甲 | 黄千芮 | 邓若冰 | |||||
六甲街道办事处 | 四甲至入滇口 | 杨 福 | 龚大红 | ||||||
金汁河菊花村分洪闸 | 区水务局水利中心 | 菊花村分洪闸 | 李治国 | 罗 鑫 | |||||
宝象河 羊甫分洪闸 | 区水务局水利中心 | 羊甫分洪闸 | 李治国 | 罗 鑫 | |||||
宝象河 小板桥闸 | 区水务局水利中心 | 小板桥闸 | 李治国 | 罗 鑫 | |||||
马料河 小新村闸 | 区水务局水利中心 | 小新村闸 | 李治国 | 罗 鑫 | |||||
宝象河卧倒闸 | 区水务局水利中心 | 滇池入湖口 | 李治国 | 罗 鑫 | |||||
广普大沟 卧倒闸 | 区水务局水利中心 | 滇池入湖口 | 李治国 | 罗 鑫 |
附表4:
官渡区泵站管理责任人联系表
序号 | 管理责任 单位 | 泵站名称 | 泵站 性质 | 具体责任人 |
1 | 区水务局 | 上围塘排涝泵站 | 排涝 | 陈跃华(管理员) |
2 | 区水务局 | 小清河排涝泵站 | 排涝 | 王家成(管理员) |
3 | 昆明排水公司 | 大清河1号泵站 | 污水 | 夏菱 |
4 | 昆明排水公司 | 大清河2号泵站 | 污水 | 夏菱 |
5 | 昆明排水公司 | 明通河泵站 | 污水 | 夏菱 |
6 | 昆明排水公司 | 枧槽河泵站 | 污水 | 夏菱 |
7 | 昆明排水公司 | 菊华立交泵站 | 合流 | 夏菱 |
8 | 昆明排水公司 | 关上泵站 | 雨水 | 夏菱 |
10 | 昆明排水公司 | 福德立交泵站 | 雨水 | 夏菱 |
11 | 昆明排水公司 | 民航路下穿泵站 | 雨水 | 夏菱 |
12 | 昆明排水公司 | 石虎关立交泵站 | 雨水 | 夏菱 |
13 | 昆明排水公司 | 石虎关防汛泵站 | 合流 | 夏菱 |
14 | 昆明排水公司 | 宝丰泵站 | 污水 | 夏菱 |
15 | 昆明排水公司 | 罗衙立交泵站 | 雨水 | 夏菱 |
16 | 昆明排水公司 | 五腊隧道泵站 | 雨水 | 夏菱 |
17 | 昆明排水公司 | 珥季路下穿泵站 | 雨水 | 夏菱 |
18 | 昆明排水公司 | 东三环下穿泵站 | 雨水 | 夏菱 |
19 | 昆明排水公司 | 日新立交泵站 | 雨水 | 夏菱 |
20 | 昆明排水公司 | 昆交会下穿泵站 | 雨水 | 夏菱 |
21 | 昆明排水公司 | 朱家村立交泵站 | 雨水 | 夏菱 |
22 | 昆明排水公司 | 牛街庄下穿泵站 | 雨水 | 夏菱 |
23 | 昆明排水公司 | 云龙村下穿泵站 | 雨水 | 夏菱 |
24 | 昆明排水公司 | 渔村下穿泵站 | 雨水 | 夏菱 |
附表5:官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人 | ||||
序号 | 防洪责任单位 | 防洪具体职责 | 第一责任人 | |
1 | 区应急管理局 | 指导辖区内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 娄方奇 | |
2 | 区水务局 | 负责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编制,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当工程治理和技术支撑;对水库、坝塘、江河、闸等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 | 李治国 | |
3 | 区人武部 | 按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负责抢险民兵队伍组织和调动,协助做好驻区部队的组织和调动,协助各职责部门做好灾民援救、物资转移、防洪抢险工作。 | 卢 伟 | |
4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维护抢险救灾中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卫,维护和疏导城市内涝淹水点的交通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杨雪松 | |
5 | 区民政局 | 负责灾后因受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经民政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家庭或个人,按照相关民政救助政策,民政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 王 芳 | |
6 | 区财政局 | 负责安排城市防汛排涝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 常吉星 | |
7 | 区自然资源局 | 加强城市防洪规划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项目规划与城市防洪规划相统一;协助水务、防汛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负责及时掌握林业洪涝灾害情况,按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负责组织指挥区森警队伍的防汛抢险救灾。 | 王 峰 | |
8 | 区城市管理局 | 对负责所管辖的市政道路设施维护保养,对洪涝灾害造成的道路及附属设施破损及时进行修复;督促、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河道沿线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工作,以及街道市政道路行道树的安全,确保行人安全。 | 向 征 | |
9 |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负责市政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和维护,配合辖区街道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做好市政项目设施和民用设施建设过程中的防洪保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各小区开展地下管网清淤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辖区城市排水管网专项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加强与区防汛办的沟通、协调。 | 赵 秦 | |
10 | 区农业农村局 | 负责及时掌握农业内涝灾害影响情况,统计受灾情况,组织实施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工作。 | 杨京昆 | |
11 | 区气象局 |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 敖 俊 | |
12 | 区教育体育局 | 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防汛安全检查,确保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确保高、中考活动的顺利进行。 | 赵 维 | |
13 | 区卫生健康局 | 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 杨毓刚 | |
14 | 区交通运输局 | 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区道)道路畅通和安全;负责农村公路(区道)道路防汛安全检查,及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交通畅通。 | 李刘柱 | |
15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负责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刘志伟 | |
16 | 区科工信局 | 负责联系区基础通信服务企业(移动、电信、联通),开展汛期通信保障,保障汛期防汛指挥部与各成员责任单位联系的畅通。 | 尹 奇 | |
17 | 各街道办事处 | 负责辖区内防汛工作和重点地段的防洪安全;组织和动员群众开展抢险自救工作,按属地做好职责要求的各项工作。 | 行政 主要 领导 |
附表6:
单位名称 | 责任区域 | 联系人 | 备注 |
市防汛办 | 昆明市 | 65708087 | 防汛值班电话 |
武警昆明市支队 | 官渡区 | 李 军(参谋) | 参与官渡区防汛抢险部队 |
市排水公司抢险四分队 | 官渡区主城建成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市政道路 | 李存福(队长) | 参与官渡区防汛抢险单位 |
市排水公司抢险六分队 | 突发大型淹水点 | 夏菱 | 参与官渡区防汛抢险单位 |
附表7:
防 汛 储 备 物 资 | 项 目 | 数 量 | 联系人 | 存放地点 |
防洪袋 | 5万条 | 赵永波 | 区水务局机关仓库 | |
发电机 | 1台 | 赵永波 | 区水务局机关仓库 | |
抽水机、潜水泵 | 12台 | 赵永波 | 区水务局机关仓库 | |
手动葫芦 | 9个 | 赵永波 | 区水务局机关仓库 | |
雨鞋 | 50双 | 赵永波 | 区水务局机关仓库 | |
雨伞 | 50把 | 赵永波 | 区水务局机关仓库 | |
救生衣 | 50件 | 赵永波 | 区水务局机关仓库 | |
救生圈 | 50个 | 赵永波 | 区水务局机关仓库 | |
雨衣 | 200件 | 赵永波 | 区水务局机关仓库 | |
安全绳 | 15捆 | 赵永波 | 区水务局机关仓库 | |
电筒 | 95个 | 赵永波 | 区水务局机关仓库 | |
防汛马甲 | 500件 | 赵永波 | 区水务局机关仓库 | |
挡水板 | 80块 | 赵永波 | 区水务局机关仓库 |
附表8:
官渡区2024年城市下穿隧道易淹积水点专人值守表
序号 | 淹积水点 | 属地 | 姓名 | 备注 |
1 | 民航路下穿隧道 | 吴井 | 李昱锟 李 鑫 | |
2 | 石虎关立交桥南侧隧道 | 关上 | 何 郑 | |
3 | 关上国贸路至民航路 | 关上 | 杨 洋 | |
4 | 关景路森林公园至雨龙路段 | 关上 | 王 能 | |
5 | 春城路巫家坝机场段 | 关上 | 邰 鑫 | |
6 | 昌宏路南连接线下穿隧道 | 官渡 | 梅丽伟 | |
7 | 珥季路南连接线隧道 | 官渡 | 贺 伟 | |
8 | 黑土凹下凹村进村隧道 | 金马 | 周 海 | |
9 | 牛街庄169隧道 | 金马 | 叶长青 范 俊 | |
10 | 菊花立交铁路隧道 | 金马 | 张天明 李景志 | |
11 | 曙光小区铁路隧道 | 金马 | 王 柯 | |
12 | 东三环下穿隧道 | 金马 | 范 翔 | |
13 | 金马路东骧神骏和启迪汽车修理站段 | 金马/方旺 | 张天明 丁卫平 | |
14 | 大树营立交桥 | 大树营 | 陈 杰 | |
15 | 二环东路金马立交桥 | 金马 | 可乔勇 | |
序号 | 淹积水点 | 属地 | 姓名 | 备注 |
16 | 盘龙江陈家营张家庙段 | 六甲 | 邓 涛 | |
17 | 南窑火车站铁路下穿隧道 | 太和 | 许永贵 | |
18 | 二环南路下穿人行隧道 | 太和 | 许永贵 | |
19 | 春城路与二环下穿隧道 | 太和 | 段成钢 | |
20 | 春城路与铁路下穿隧道 | 太和 | 段成钢 | |
21 | 石虎关与二环铁路下穿隧道 | 吴井 | 訾春林 李 鑫 | |
22 | 五腊隧道 | 矣六 | 郭 聪 郭建坤 | |
23 | 星耀路南连接线下穿隧道 | 矣六 | 蔡泰坤 | |
24 | 渔村下穿隧道 | 矣六 | 何志华 | |
25 | 关锁下穿隧道 | 矣六 | 谢国文 杨 奎 | |
26 | 广福路广卫立交桥 | 矣六 | 徐小红 徐 猛 |
附表9: 官渡区防汛抢险队伍情况表 | |||||||
队伍名称 | 云南旭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一责任人 | 王雅 | 具体负责人 | 木天学 | ||||
应急救援一组 | 一组组长 | 孟富金 | 应急救援二组 | 二组组长 | 陈正平 | ||
一组成员 | 汪加平 | 付文权 | 二组成员 | 木天兴 | 丰明普 | ||
木正卫 | 王有胜 | 杨兴珍 | 刘树才 | ||||
秦天明 | 曾安林 | 木正稳 | 汪丽琴 | ||||
杨干春 | 郑开信 | 郭兴培 | 毕金龙 | ||||
王志贵 | 王李萍 | 唐成 | 汪全高 | ||||
游先璨 | 陈春 | 将传仟 | 土忠 | ||||
梁东 | 蔡永茂 | 张存武 | 张德林 | ||||
木正勇 | 李明华 | 付国昌 | 曹归 | ||||
董天福 | 汪卜兰 | 廖泽飞 | 王加粉 | ||||
廖双兰 | 张家林 | 周卜存 | 张兵 | ||||
抢险物资 | 名 称 | 单 位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
水泵 | 台 | 口径:DN200 | 10 | ||||
柴油抽水机 | 台 | 口径:DN50 | 20 | ||||
发电机 | 台 | 200KW | 1 | ||||
发电机 | 台 | 150KW | 1 | ||||
发电机 | 台 | 50KW | 4 | ||||
吸污车 | 辆 | 22m³ | 3 | ||||
水带 | m | DN200 | 500 | ||||
水带 | m | DN50 | 600 | ||||
防汛沙袋 | 袋 | 1000 | |||||
安全警示牌 | 套 | 10 | |||||
防汛抢险车 | 辆 | 3 | |||||
爆闪灯 | 个 | 20 | |||||
水衣水库 | 套 | 按人员配备 | |||||
锥桶 | 个 | 150 | |||||
手电 | 个 | 40 | |||||
彩旗 | m | 2000 | |||||
撬棍 | 根 | 10 |
附表10:
官渡区各街道防汛抢险队伍人员情况表 | |||||
序号 | 街道 | 人数 | 责任人 | 值班电话 | 备注 |
1 | 关上街道 | 100人 | 高永宁 | 67156442 | |
2 | 吴井街道 | 100人 | 褚延科 | 63392027 | |
3 | 太和街道 | 100人 | 邹奇峰 | 63162424 | |
4 | 金马街道 | 100人 | 范国涛 | 63853764 | |
5 | 六甲街道 | 100人 | 李桂平 | 67323580 | |
6 | 小板桥街道 | 100人 | 邓若冰 | 67364581 | |
7 | 官渡街道 | 100人 | 龚大红 | 67372634 | |
8 | 矣六街道 | 100人 | 陈若清 | 64280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