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2024年“容缺受理”服务事项清单(83项)
发布时间:2024-06-0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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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2024年“容缺受理”服务事项清单(83项) | ||||||||||
序号 | 实施部门名称 | 主项 | 子项 | 事项类型 | 该事项应提交材料 | 该事项可容缺部分 | 后补要求和时限 | 备注 | ||
数量 | 数量 | 可容缺的材料 | ||||||||
1 | 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11 | 1.企业或个人的书面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证明材料 5.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6.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7.《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昆明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者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9.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10.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11.《官渡区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设立报批表》 | 1 | 9.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该容缺材料在行政审批流程结束前补齐补正 | |
2 | 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14 | 1.书面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初次勘查情况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租赁意向书 7.公示材料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勘查表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11.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12.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1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14.官渡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 | 2 | 12.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1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 该容缺材料在行政审批流程结束前补齐补正 | |
3 | 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15 | 1.书面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初次勘查情况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租赁意向书 7.公示材料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勘查表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11.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12.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1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15.官渡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 | 2 | 1.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 该容缺材料在行政审批流程结束前补齐补正 | |
4 | 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行政许可 | 17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 2.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明; 7.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8.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9.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原件; 10.交通安全专职人员聘用合同; 11.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12. 总质量12吨以上须提供GPS安装证明和入网证明; 13. 总质量大于3.5吨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值核查表。 14.申请集装箱运输的车辆须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15. 申请冷藏保鲜运输的车辆须要有冷保鲜装置; 16. 申请罐式运输的车辆须有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 17. 超重型车轴和运输方案(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 | 2 |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以上受理时可容缺材料,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先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承诺期限内(两个月)提供容缺材料。 | |
5 | 官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无 | 行政许可 | 6 | 1.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2.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4.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5.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6.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 1 | 6.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 3个工作日 | |
6 |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4 | 1.云南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申请表 2.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申请书 3.法人登记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4.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 1 | 3.法人登记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 5个工作日 | |
7 |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16 | 1.申报报告; 2.法人资格审核材料; 3.办学可行性报告; 4.申报审批表; 5.举办者与校(园)长的签约合同; 6.学校(园)章程; 7.董事会成员名单; 8.办学场地租房协议书、房产证; 9.验资证明; 10.发展规划及收费计划; 11.教职工花名册及相关材料; 12.消防安全检查通知书; 13.餐饮服务许可证; 14.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 15.学校(园)基本信息表; 16.学校(园)投资情况。 | 1 | 9.验资证明 | 下发办学批复前 | |
8 |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16 | 1.申报报告; 2.法人资格审核材料; 3.办学可行性报告; 4.申报审批表; 5.举办者与校(园)长的签约合同; 6.学校(园)章程; 7.董事会成员名单; 8.办学场地租房协议书、房产证; 9.验资证明; 10.发展规划及收费计划; 11.教职工花名册及相关材料; 12.消防安全检查通知书; 13.餐饮服务许可证; 14.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 15.学校(园)基本信息表; 16.学校(园)投资情况。 | 1 | 9.验资证明 | 下发办学批复前 | |
9 |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无 | 行政许可 | 2 | 1.体检表 2.证件照 | 1 | 2.证件照 | 发证前 | |
10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5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3.建设项目业主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按规定如实填写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5.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 1 | 5.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 |
11 | 官渡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6 | 1.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用地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 3.使用林地申请表 4.项目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或与林权人签订的恢复协议 | 1 |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森林防火应急通道、防火隔离带、山体滑坡抢险,申报单位及时报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提供相关手续。 |
12 | 官渡区水务局 | 河道采砂 | 无 | 行政许可 | 11 |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个人身份证; 4.堆砂场设置(土地地类、占地面积、堆放高度、存放时限等)、弃料处理、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河道修复整治等采砂实施方案; 5.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 6.法人授权的法人委托书(非必要); 7.船舶登记证(非必要); 8.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非必要); 9.第三方利害协议(非必要); 10.合伙协议书及其他合法证明材料(非必要); 1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非必要)。 | 7 |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个人身份证(非必要); 5.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非必要); 7.船舶登记证(非必要); 8.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非必要); 9.第三方利害协议(非必要); 1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非必要)。 | 3个工作日。 逾期将终止办理。 | 非必要材料,如不涉及无需后补。 |
13 |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6 | 1.临时占用绿地申请表; 2.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有关立项批准文件; 3.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市规划部门等有关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 4.现状地形图或经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应标明涉绿审批的位置、状况); 5.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设计)批复或相关会议纪要 6.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 1 | 6.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 申报具体事项中不涉及交管、路灯、消防等部门,可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用说明代替。 |
14 |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7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附图 4.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 (2)监理合同(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书 6. 现场踏勘 7.质量监督手续(若质量监督手续资料不齐全时,以承诺书作为施工许可要件) 8. 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 2 | 7.质量监督手续(若手续资料不全,则以承诺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要件)。 8. 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 20个工作日 | 1.仅限于政府和企业投资的一般性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 2.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承诺,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论作出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
15 |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8 | 1.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提供,无需抗震专审的项目不提供>) 5.初步设计文本、图纸(分专业装订成册)、工程概算、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地勘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7.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表或请示 8.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勘查企业资质证书 | 2 | 3..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提供,无需抗震专审的项目不提供>) |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 |
16 |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9 |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申请表 2.《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用住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意见代替(仅限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3.挖掘道路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代替(仅限城市道路占用挖掘) 5.公安交通部门意见 6.申请人为自然人(个人),需提供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7.申请人为非自然人(单位) ,需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8.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 ,需提供①授权委托书②受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9.施工单位资质 | 2 | 1.《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用住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意见代替(仅限城市道路占用挖掘)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代替(仅限城市道路占用挖掘) | 前置审批条件,报件时需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供 | 水电气应急抢险项目,申报单位及时报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提供相关手续。 |
17 |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8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8.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 1 |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实施主体应在1年内补齐建设用地批复或土地使用证 |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推进项目落地的指导意见》(昆政办〔2018〕96号)文,政府投资项目,可容缺审批;容缺审批方式由投资人自愿申请。 |
18 |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6 | 1.行政许可申请书(包含书面申请报告1份、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 2.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的请示(建设项目涉及的发改、规划、土地部门的意见) 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方案(包含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和图纸)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5.涉及第三方利害关系:协议或者第三方同意证明 6.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 1 | 6.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 |
19 |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6 | 1.项目建设依据 2.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附图) 5.与他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6.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 1 | 6.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 |
20 |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 取水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7 |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取水行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提交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论证表 5.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6.非法人前往线下窗口办理的,需提供①委托书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 | 2 | 5.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6.非法人前往线下窗口办理的,需提供①委托书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 |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 |
21 |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4 |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3.其它材料(水土保持方案内需装订项目建设依据,包括立项批复、规划意见、土地证明、滇管意见) 4.申请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 1 | 4.申请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 |
22 |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6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申报文件 3.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承诺函 5.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设计文件 6.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 1 | 6.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 |
23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5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2 |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3个工作日内 | |
24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3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1 |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3个工作日内 | |
25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6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1 |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3个工作日内 | |
26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4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1 |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3个工作日内 | |
27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5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备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1 |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3个工作日内 | |
28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2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1 | 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3个工作日内 | |
29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2 |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6.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 7.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 8.试制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9.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 11.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12.属于特殊食品的,还应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注册和备案文件。 | 1 | 9.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个工作日内 | |
30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4 |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2.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3.《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 | 3.《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个工作日内 | |
31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2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1 |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3个工作日内 | |
32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6 |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与食品具有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文件;(提供核对即可,已从提交材料清单中删除)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即可,无需提供制度文本);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非经营主体不能实现网上核验信息的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证明(如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单位法人资格证等) | 1 |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个工作日内 | |
33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3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 1 |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3个工作日内 | |
34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9 |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 4.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5.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 6.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 7.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及功能说明。 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书。 | 1 | 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个工作日内 | |
35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2 | 1.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相关材料(①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②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③变更经营方式:提交经营方式变更情况说明;④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提交新经营场所(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⑤变更经营范围:提交拟增加的经营品种目录)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1 |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个工作日内 | |
36 | 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无 | 行政许可 | 7 |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 营业执照 3. 消防安全制度 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 场所平面布置图 6. 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5 | 3. 消防安全制度 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 场所平面布置图 6. 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 | |
37 | 官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 无 | 其他行政权力 | 5 | 1.宗教活动场所民主协商推选情况 2.当选人基本情况 3.管理组织成员身份证 4.管理组织成员户籍证明 5.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1 | 4.管理组织成员户籍证明 | 一周内补齐 | |
38 | 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其他农药经营许可新办 | 行政许可 | 7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书)(加盖公章)[ 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云南省辖区内具有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且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备),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7.企业营业执照。 (设置分支机构的,应同样具备以上条件) | 1 | 4.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 | 在法定时限内,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交。 | |
39 | 官渡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6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 5.《印刷设备清单》 6.印刷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残次品销毁销毁制度 | 1 |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现场勘查补齐材料 | |
40 | 官渡区水务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8 | 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申请表; 2.法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 3.法人所在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5.区域范围内来水排出方案; 6.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非必要); 7.委托书(非必要); 8.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必要)。 | 5 | 2.法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 3.法人所在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6.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非必要); 7.委托书(非必要); 8.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必要)。 | 技术审查前。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非必要材料,如不涉及无需后补。 |
41 | 官渡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 | 行政许可 | 11 | 1.变更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 3.变更登记表、(法人)登记申请表、章程核准表; 4.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会议纪要;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原件); 6.变更地址后新场所的产权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及消防意见书; 7.增加开办资金的验资报告(原件); 8.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宗旨的提交新的名称信息、业务范围、宗旨的书面材料; 9.变更业务主管单位请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10.新章程草案; 11.原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 1 | 11.原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 要求:原件检验,复印件收取 时限:5个工作日之内。 | 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
42 | 官渡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 | 行政许可 | 8 | 1.注销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注销登记申请表; 4.经理事会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5.税务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 7.业务主管单位对人员、资产的处理意见; 8.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印章、财务凭证。 | 1 | 8.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印章、财务凭证。 | 要求:原件检验,复印件收取。时限:5个工作日之内。 | 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
43 | 官渡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变更 | 行政许可 | 10 | 1.变更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章程核准表; 4.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会议纪要;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负责人登记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原件); 5.变更地址后新场所产权证明、使用证明及消防意见书; 6.增加开办资金提交验资报告(原件); 7.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宗旨的提交新的名称、业务范围、宗旨的书面材料; 8.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9.新的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10.原登记证书正、副本。 | 1 | 10.原登记证书正、副本。 | 要求:原件检验,复印件收取。时限:5个工作日之内。 | 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
44 | 官渡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注销 | 行政许可 | 8 | 1.注销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经理事会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4.注销登记申请表; 5.税务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报告; 7.业务主管单位对人员、资产的处理意见; 8.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印章、财务凭证。 | 1 | 8.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印章、财务凭证。 | 要求:原件检验,复印件收取。时限:5个工作日之内。 | 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
45 | 官渡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7 | 1.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申请表 2.信教公民代表身份证 3.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4.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经常居住地地址以及本人签名 5.申请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证明该房屋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6.信教公民代表共同签名的承诺书 7.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相关情况说明 | 1 | 3.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 该容缺材料在行政审批流程结束前补齐补正 | |
46 | 官渡区民族宗教局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扩建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7 |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扩建) 2.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信教公民人数、参加日常宗教活动人数) 3.拟扩建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7.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1 |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 该容缺材料在行政审批流程结束前补齐补正 | |
47 | 官渡区民族宗教局 | 寺观教堂设立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7 |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2.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7.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1 |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 该容缺材料在行政审批流程结束前补齐补正 | |
48 | 官渡区民族宗教局 | 寺观教堂异地重建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7 |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异地重建) 2.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拟重建地点和拟重建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7.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1 |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 该容缺材料在行政审批流程结束前补齐补正 | |
49 | 官渡区民族宗教局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异地重建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7 |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异地重建) 2.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拟重建地点和拟重建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7.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1 |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 该容缺材料在行政审批流程结束前补齐补正 | |
50 | 官渡区民族宗教局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7 |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2.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拟重建地点和拟重建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7.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1 |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 该容缺材料在行政审批流程结束前补齐补正 | |
51 | 官渡区司法局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行政给付 | 4 | 1.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 2.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案件材料; 3.法律援助申请书; 4.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 1 | 1.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案件材料 | 自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受理之日起至该事项立案前 | ||
52 | 官渡区民政局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 | —— | —— | 1 | 能够提供身份证的提供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请公安部门核实身份 | 1 | 身份证 | ||
53 | 官渡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5 |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及社保卡账号;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 4.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的证明材料;能证明自负费用支出的正规有效发票、票据或收款凭证; 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等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 1 | 户籍证明、居住证 | 5个工作日 | ||
54 | 官渡区民政局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6 | 1.孤儿户口簿 2.孤儿身份证 3.孤儿父母死亡的声明 4.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声明 5.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 6.孤儿、弃婴入福利院手续的材料 | 4 | 1.孤儿户口簿 2.孤儿身份证 5.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 6.孤儿、弃婴入福利院手续的材料 | 4个工作日 | |
55 | 官渡区民政局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6 |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口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 3.父母因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等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明 4.生父或生母死亡证明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 3 |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口簿 2.事实无人抚儿童身份证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 6个工作日 | |
56 | 官渡区民政局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3 | 1.儿童户口簿 2.儿童身份证 3.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声明 | 2 | 1.儿童户口簿 2.儿童身份证 | 4个工作日 | |
57 | 官渡区民政局 | 收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 20 |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3.收养人结婚证;4.收养人离婚证;5.收养人配偶死亡证明;6.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7.收养人委托书;8.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9.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10.收养登记申请书;1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12.送养人居民户口簿;13.送养人居民身份证;14.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15.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16.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17.亲属关系的证明;18.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声明;19.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意见;20.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6 |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1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12.送养人居民户口簿;13.送养人居民身份证;20.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现场提交,10个工作日 | 超期未补正处理方式:终止办理 |
58 | 官渡区民政局 | 收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登记 | 5 | 1.收养关系当事人身份证件;2.收养登记证;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4.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5.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 | 2 | 1.收养关系当事人身份证件;5.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 | 现场提交,10个工作日 | 超期未补正处理方式:终止办理 |
59 | 官渡区民政局 | 收养登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 | 3 | 1.申请人身份证件;2.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的声明材料;3.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 1 | 1.申请人身份证件 | 现场提交,10个工作日 | 超期未补正处理方式:终止办理 |
60 | 官渡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 | — | 5 | 1.申请书;2.理事会会议纪要;3.财务审计报告;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5.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1 | 5.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现场提交、邮寄 提交,5个工作日 | 超期未补正处理方式:终止办理 |
61 | 官渡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认定 |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 — | 6 | 1.申请书;2.承诺书;3.理事会会议纪要;4.财务审计报告;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6.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1 | 6.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现场提交、邮寄 提交,5个工作日 | 超期未补正处理方式:终止办理 |
62 | 官渡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认定 | 基金会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 — | 5 | 1.申请书;2.承诺书;3.理事会会议纪要;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5.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1 | 5.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现场提交、邮寄 提交,5个工作日 | 超期未补正处理方式:终止办理 |
63 | 官渡区民政局 | 慈善信托备案 | 慈善信托设立备案 | — | 7 | 1.慈善信托备案申请书;2.委托人身份证明;3.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4.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5.信托文件;6.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7.开设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 1 | 2.委托人身份证明 | 现场提交、邮寄 提交,5个工作日 | 超期未补正处理方式:终止办理 |
64 | 官渡区民政局 | 慈善信托备案 | 慈善信托重新备案 | — | 6 | 1.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2.重新备案申请书;3.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4.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5.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6.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 1 | 4.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 | 现场提交、邮寄 提交,5个工作日 | 超期未补正处理方式:终止办理 |
65 | 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10 | 1.设置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单位证照 4.户外广告设施有关设计文件(备注:(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区位图;(2)户外广告设施现状图(白天、夜景);(3)户外广告设施效果图:白天、夜景图片;(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5)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施工图;(6)户外广告设施材料:规格、材质、造型、安全性等的说明) 5.施工、运行安全承诺书 6.规划条件或规划部门意见 7.场地使用权属证明 8.办理延续的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9.办理变更的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10. 交通、绿化、电力部门的审核意见 | 2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单位证照 | 2个工作日,逾期将终止办理 | |
66 | 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10 | 1.设置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设计文件 5.安全承诺书 6.延期审批之前批文 7.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8.占用场地使用证明 9.授权委托书 10.受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 | 3.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2个工作日,逾期将终止办理 | |
67 |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居住证办理 | 居住证申领(就读) | 行政审批 | 2 |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就读材料 2.二代居民身份证 | 1 |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就读材料 | 该容缺材料在行政审批流程结束前补齐补正 | |
68 | 官渡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11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官渡区电影放映许可证审批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公司)章程 5.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6.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租赁合同 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8.固定电影放映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剖面图 9.各影厅标明排号.座号的座位图 10.电影放映设备.设施明细单 11.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法人签署的委托书 | 2 | 4.企业(公司)章程 5.法人、委托人身份证 | 现场勘查补齐材料 | |
69 | 官渡区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7 | 1.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 2.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4.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5.资金筹措文件; 6.委托书(非必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非必要)。 | 4 |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4.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5.资金筹措文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非必要)。 | 技术审查前前。 现场提交,逾期将终止办理。 | 非必要材料,如不涉及无需后补。 | |
70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二次供水单位许可(新办) | 行政许可 | 9 | 1.水质检测报告(一年内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两次检测合格报告) 2.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供水流程简图及平面图 6.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7.所选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8.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1 | 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 时限:2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5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1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二次供水单位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6 | 1.水质检验报告(一年内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检测合格报告) 2.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3.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4.授权委托书 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1 | 4.授权委托书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5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2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行政许可 | 10 |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书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5.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6.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7.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8.授权委托书 9.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10.教育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防护知识培训 | 2 | 6.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9.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 时限:2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3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 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6 | 1.医师多机构职业备案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 4.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5.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白底免冠彩照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 | 3.申请人身份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2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4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 行政许可 | 9 | 1.医师资格证书 2.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3.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5.医师执业证书 6.身份证 7.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对应的高一层次学历证书或在合计2年进修培训考核合格证 8.变更通知书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2 | 6.身份证 8.变更通知书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2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5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行政许可 | 5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三表合一) 2.护士执业证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4.身份证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材料 | 1 | 4.身份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2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6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 行政许可 | 7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三表合一) 2.身份证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4.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材料 6.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正面免冠彩照 7.指定医院三个月临床护理培训的合格证 | 1 | 4.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7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 行政许可 | 4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三表合一) 2.护士执业证书 3.身份证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1 | 3.身份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2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8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注销) | 行政许可 | 5 | 1.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 2.护士执业证书 3.注销户口的户口本 4.疾病诊断或鉴定意见 5.行政处罚决定书 | 1 | 2.护士执业证书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2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9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首次注册 | 行政许可 | 7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医师资格证书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5.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6.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 | 6.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80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重新注册 | 行政许可 | 7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身份证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5.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6.6个月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 | 3.身份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81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补办) | 行政许可 | 4 | 1.《医师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2.近6个月内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身份证或护照 4.医师执业证书 | 1 | 3.身份证或护照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82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信息修改) | 行政许可 | 6 | 1.《医师执业证书》信息修改申请表 2.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4.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5.居民身份证 6.医师资格证书 | 1 |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2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83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销注册 | 行政许可 | 4 |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医师执业证书 3.身份证 4.医师资格证书 | 1 | 3.身份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2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