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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411-929255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05 09:33
名 称: 官渡区2024年“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46项)
文号: 关键字:

官渡区2024年“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46项)

发布时间:2024-06-05 09:33 浏览次数:0
字号:[ ]

官渡区2024年“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46项)


序号

实施部门名称

主项

子项

事项类型

事项办理环节

事项提交材料

该事项可容缺部分

后补要求和时限

备注


可容缺的环节

可容缺的材料


1

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1.企业或个人的书面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证明材料
5.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6.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7.《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昆明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者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9.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10.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11.《官渡区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设立报批表》

9.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该容缺材料在行政审批流程结束前补齐补正



2

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1.书面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初次勘查情况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租赁意向书
7.公示材料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勘查表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11.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12.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1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14.官渡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

12.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1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该容缺材料在行政审批流程结束前补齐补正



3

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6.颁发文件

1.书面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初次勘查情况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租赁意向书
7.公示材料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勘查表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11.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12.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1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15.官渡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

1.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该容缺材料在行政审批流程结束前补齐补正



4

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行政许可

1.申请
2.资料审核
3.现场审查(初审)
4.审议决定
5.送达公示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
2.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明;
7.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8.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9.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原件;
10.交通安全专职人员聘用合同;
11.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12. 总质量12吨以上须提供GPS安装证明和入网证明;
13. 总质量大于3.5吨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值核查表。
14.申请集装箱运输的车辆须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15. 申请冷藏保鲜运输的车辆须要有冷保鲜装置;
16. 申请罐式运输的车辆须有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
17. 超重型车轴和运输方案(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受理时可容缺材料,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先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承诺期限内(两个月)提供容缺材料。



5

官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1.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2.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4.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5.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6.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6.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3个工作日



6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核(含现场核验)
4.许可决定

1.云南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申请表
2.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申请书
3.法人登记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4.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3.法人登记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5个工作日



7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场地初堪
3.受理
4.材料审核
5.局务会讨论决定
6.下达批复文件

1.申报报告;
2.法人资格审核材料;
3.办学可行性报告;
4.申报审批表;
5.举办者与校(园)长的签约合同;
6.学校(园)章程;
7.董事会成员名单;
8.办学场地租房协议书、房产证;
9.验资证明;
10.发展规划及收费计划;
11.教职工花名册及相关材料;
12.消防安全检查通知书;
13.餐饮服务许可证;
14.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
15.学校(园)基本信息表;
16.学校(园)投资情况。

9.验资证明

下发办学批复前



8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场地初堪
3.受理
4.材料审核
5.局务会讨论决定
6.下达批复文件

1.申报报告;
2.法人资格审核材料;
3.办学可行性报告;
4.申报审批表;
5.举办者与校(园)长的签约合同;
6.学校(园)章程;
7.董事会成员名单;
8.办学场地租房协议书、房产证;
9.验资证明;
10.发展规划及收费计划;
11.教职工花名册及相关材料;
12.消防安全检查通知书;
13.餐饮服务许可证;
14.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
15.学校(园)基本信息表;
16.学校(园)投资情况。

9.验资证明

下发办学批复前



9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1.提交材料
2.认证
3.发证

1.体检表
2.证件照


2.证件照

发证前



10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3.建设项目业主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按规定如实填写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5.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5.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11

官渡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1.书面用地申请并填写全国统一的《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其中:(1)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它相关批准文件。(3)其它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3.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5.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6.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按设计规范作出)
7.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8.其他证明材料(补办征收征用占用林地手续的,提高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 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及同意补办使用林地手续说明;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前置审批条件,报件时需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供。

森林防火应急通道、防火隔离带、山体滑坡抢险,申报单位及时报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提供相关手续。


12

官渡区水务局

河道采砂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核(含专家评审)
4.许可决定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申请个人身份材料;
4.堆砂场设置(土地地类、占地面积、堆放高度、存放时限等)、弃料处理、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河道修复整治等采砂实施方案;
5.采砂船舶(机具)、设备证书复印件、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材料;
6.开采的总量、地点、控制高程和范围(附范围图);
7.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文件。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4.船舶登记证
5.船舶检验证书
6.船员证书
7.采砂机具来历证明
8.协议或相关承诺函

1.第1、2项,不需后补。
2.第3项,对审批事项做出行政决定前补充。
3.第4至7项,对审批事项做出行政决定前补充。若河道采砂不涉及船采,不需后补。
4.第8项,对河道采砂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前补充。若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不需后补。



13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1.临时占用绿地申请表;
2.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有关立项批准文件;
3.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市规划部门等有关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
4.现状地形图或经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应标明涉绿审批的位置、状况);
5.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设计)批复或相关会议纪要
6、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

6.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申报具体事项中不涉及交管、路灯、消防等部门,可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用说明代替。


14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附图
4.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
  (2)监理合同(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书
6. 现场踏勘、质量监督手续(若质量监督手续资料不齐全时,以承诺书作为施工许可要件)
7. 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6.质量监督手续(若手续资料不全,则以承诺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要件)。
7. 建设资金证明(以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要件)

20个工作日

1、仅限于政府和企业投资的一般性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
2、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承诺,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论作出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15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专家评审)
4.决定
5.颁发文件

1.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提供,无需抗震专审的项目不提供>)
5.初步设计文本、图纸(分专业装订成册)、工程概算、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地勘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7.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表或请示
8.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勘查企业资质证书

3..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提供,无需抗震专审的项目不提供>)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16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3.挖掘道路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
4.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意见
5.公安交通部门意见
6.申请人为自然人(个人),需提供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7.申请人为非自然人(单位) ,需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8.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 ,需提供①授权委托书②受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9.施工单位资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代替(仅限城市道路占用挖掘);
4.《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用住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意见代替(仅限城市道路占用挖掘)

前置审批条件,报件时需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供。

水电气应急抢险项目,申报单位及时报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提供相关手续。


17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8.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实施主体应在1年内补齐建设用地批复或土地使用证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推进项目落地的指导意见》(昆政办〔2018〕96号)文,政府投资项目,可容缺审批;容缺审批方式由投资人自愿申请。


18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及专家评审)
4.决定
5.颁发文件

1.行政许可申请书(包含书面申请报告1份、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
2.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的请示(建设项目涉及的发改、规划、土地部门的意见)
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方案(包含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和图纸)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5.涉及第三方利害关系:协议或者第三方同意证明
6.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

6.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19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及专家评审)
4.决定
5.颁发文件

1.项目建设依据
2.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附图)
5.与他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6.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

5.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20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及专家评审)
4.决定
5.颁发文件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取水行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提交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论证表
5.个人申请取水许可的,需提供个人身份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6.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取水许可的,需提供取水单位身份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7.非法人前往线下窗口办理的,需提供①委托书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

5-7.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21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及专家评审)
4.决定
5.颁发文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3.其它材料(水土保持方案内需装订项目建设依据,包括立项批复、规划意见、土地证明、滇管意见)
4.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

4.申请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22

官渡区行政审批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申报文件
3.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承诺函
5.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设计文件
6.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

6.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颁发许可文件前提交



23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登记注册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发放《营业执照》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个工作日内



24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登记注册

分公司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发放《营业执照》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工作日内



25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登记注册

公司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发放《营业执照》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个工作日内



26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登记注册

分公司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发放《营业执照》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个工作日内



27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登记注册

公司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备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个工作日内



28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登记注册

分公司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个工作日内



29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6.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
7.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
8.试制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9.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
11.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12.属于特殊食品的,还应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注册和备案文件。

9.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个工作日内



30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2.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3.《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个工作日内



31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个工作日内



32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与食品具有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文件;(提供核对即可,已从提交材料清单中删除)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即可,无需提供制度文本);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非经营主体不能实现网上核验信息的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证明(如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单位法人资格证等)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个工作日内



33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个工作日内



34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          
4.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5.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              
6.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                        
7.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及功能说明。
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书。

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个工作日内



35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相关材料。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个工作日内



36

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许可

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 营业执照
3. 消防安全制度
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 场所平面布置图
6. 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2项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3. 消防安全制度
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 场所平面布置图
6. 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



37

官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作出备案决定

1.宗教活动场所民主协商推选情况
2.当选人基本情况
3.管理组织成员身份证
4.管理组织成员户籍证明
5.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管理组织成员户籍证明

一周内补齐



38

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其他农药经营许可新办

行政许可

1.申请
2.资料审核
3.现场审查(初审)
4.审议决定
5.送达公示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书)(加盖公章)[ 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云南省辖区内具有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且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备),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7.企业营业执照。
(设置分支机构的,应同样具备以上条件)


4.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

在法定时限内,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交。



39

官渡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
5.《印刷设备清单》
6.印刷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残次品销毁销毁制度

申请单位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现场勘查补齐材料



40

官渡区水务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行政许可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查及专家评审
(四)许可决定

(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申请表;
(2)城市建设的项目法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论证报告、防洪评价报告书(表);
(4)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时,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书;
(5)城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补偿措施实施方案。

1.法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
2.法人所在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1.第1、2项,不需后补。
2.第3项,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区域范围内来水排出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前补充。若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不需后补。



41

官渡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

行政许可

1.申请 ;                  2.受理 ;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核发证书。

1.变更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
3.变更登记表、(法人)登记申请表、章程核准表;
4.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会议纪要;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原件);                                       6.变更地址后新场所的产权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及消防意见书;
7.增加开办资金的验资报告(原件);
8.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宗旨的提交新的名称信息、业务范围、宗旨的书面材料;
9.变更业务主管单位请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10.新章程草案;
11.原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要求:原件检验,复印件收取 时限:5个工作日之内。



42

官渡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

行政许可

1.申请 ;                                    2.受理 ;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核发证书。

1.注销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注销登记申请表;
4.经理事会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5.税务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
7.业务主管单位对人员、资产的处理意见;
8.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印章、财务凭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要求:原件检验,复印件收取。时限:5个工作日之内。



43

官渡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变更

行政许可

1.申请 ;                       2.受理 ;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6.核发证书。

1.变更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章程核准表;
4.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会议纪要;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负责人登记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原件);                                           5.变更地址后新场所产权证明、使用证明及消防意见书;                                        6.增加开办资金提交验资报告(原件);
7.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宗旨的提交新的名称、业务范围、宗旨的书面材料;
8.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9.新的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10.原登记证书正、副本。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要求:原件检验,复印件收取。时限:5个工作日之内。



44

官渡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注销

行政许可

1.申请 ;                          2.受理 ;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7.核发证书。

1.注销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经理事会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4.注销登记申请表;
5.税务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报告;
7.业务主管单位对人员、资产的处理意见;
8.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印章、财务凭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要求:原件检验,复印件收取。时限:5个工作日之内。



45

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线上提交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通告
6.线上下载电子证书

1.新办申请表、新办承诺书。
2.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文件。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
6.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7.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材料。
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A证人员、B证人员、C证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材料。

安管人员的职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1.企业按照承诺时限后补。
2.企业在办理变更等事由时一并提供。

通过“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46

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发

行政许可

1.线上提交申请
2.接件
3.专家评审
4.审核
5.审批
6.公示
7.公告
8.线上下载电子证书


1.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3〕153号)要求,上传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相关材料。
2.上传公司章程、办公场所证明、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等正常申办所需的附件材料。

3.专家评审
4.审核
5.审批

1.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3〕153号)要求,上传所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指标等相关材料。
2.上传公司章程、办公场所证明、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等正常申办的附件材料。

6个月完成重新核定事项

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法人现场签订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现场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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