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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407-886339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24 15:40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桂语东方小区(KCGD2023-4-A2号住宅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文号: 官环评复〔2024〕6号 关键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桂语东方小区(KCGD2023-4-A2号住宅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4 15:40 浏览次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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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桂语东方小区(KCGD2023-4-A2号住宅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万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桂语东方小区(KCGD2023-4-A2号住宅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2′6.806”,北纬24°57′12.311”项目总投资114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3%。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主要建设126层住宅楼,327层住宅楼,220层住宅,217层住宅,22层商业楼,41层商业楼,配套物业管理用房、邮件及快件送达设施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室外)、公共卫生间、给排水、供电、供热、消防、通风、电信、环保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二、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桂语东方小区(KCGD2023-4-A2号住宅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4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内容、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回用,不得外排。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扬尘管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御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三池一设备。严格控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3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 号令)执行。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登记,并依法向项目周边居民公示公告。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4、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合法的弃渣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严格执行对龙华桥(文物)的保护措施

为避免施工期对龙华桥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按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对龙华桥进行保护施工。

(二)运营期

1、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废水经化粪池(3个,总容积200m³)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1 )A等级标准,再通过污水排口排入项目周边地块规划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七、八水质净化厂处理。

2、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禁止车辆鸣笛等措施对噪声进行控制,项目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 夜间≤50dB

3、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每日及时进行清运;化粪池应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废水:项目废水间接排放量为79130.83m³/a, 其中CODcr31.277t/a,氨氮3.523t/a, 总磷0.451t/a。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昆明市第七、八水质净化厂进行考核。

五、《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关于对《桂语东方小区(KCGD2023-4-A2号住宅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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