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官医保罚字〔2024〕第07号
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官医保罚字〔2024〕第07号
单位名称:云南省老年病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0431201074G
住所:昆明市拓东路玉川巷13号
法定代表人:全星
2024年8月27日,本机关对你单位立案调查(立案号:官医保立〔2024〕第05号)。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080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造成了医疗保障基金的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规定。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本机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80元。罚款请按要求缴纳至国家金库官渡区支库。
你单位应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执行处罚后,应将缴款凭证报送至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或者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