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昆明馨安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于对《昆明馨安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馨安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云南天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馨安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金源大道3196号“泰逸东辉商业中心”A幢-3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4′48.025″,北纬24°58′14.438″。项目占地面积为1403m²,共三层,总建筑面积5146.45m²。
建设内容包括:由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等组成。设置住院床位20张,预计门诊量为70人/天。主要功能及科室设置:内科(门诊)、外科(门诊)、急诊室、病房、妇科治疗室、康复科诊室、超声科诊室、阴道镜室、妇科诊疗检查室、预防保健科诊室、中医科诊室、手术室、配液室。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2%。
项目性质:新建。
二、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馨安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4〕1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内容、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³。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清洁废水经公共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市政管网。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4、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设置为地埋式,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要求,即氨浓度≤1.0mg/m3、硫化氢浓度≤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院废水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即 : 粪 大 肠 菌 群 ≤5000MPN/L 、 pH 6-9 、COD≤250mg/L、BOD≤100mg/L、SS≤60mg/L、动植物油≤20mg/L、石油类≤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总余氯 2-8mg/L,其中氨氮、总磷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 1 中A等级标准,即:氨氮≤45mg/L,总磷≤8mg/L后外排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六水质净化厂处理。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设备定期检查及维护,经基础减震、建筑物阻隔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设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弃紫外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废物贮存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80号)、《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加强管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加强管理。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即:粪 大 肠 菌 群 ≤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95%,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四、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