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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410-91635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25 19:12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25 19:12 浏览次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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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立法协调工作。

3.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4.负责有关部门和区人大常委会征求区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5.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6.负责区委、区政府涉法事务工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指导、监督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11.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贯彻落实

1.紧盯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制度。制定下发《官渡区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工作方案》、《关于2023年为官渡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工作要点》、《官渡区全面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4年)》、《官渡区深入推进“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官渡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3—2025年)》《法治官渡建设规划(2023—2025年)》《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和平安官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官渡区2023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等文件,健全完善制度,全面规范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汇编《官渡区市域社会现代化法治建设案例汇编》《官渡区行政执法流程图》,征集法治建设好的作法与经验,形成良好的示范效用。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化水平。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官渡区2023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会的工作方案》,邀请专家教授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讲座3次。组织全区各单位征订《论全面依法治国》书籍,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宣讲,在全社会内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建设,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的“11个坚持”贯彻到重大战略谋划、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任务部署、重大工作推进的依法治区实践中。一是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系统把握、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上下功夫,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确保法治官渡建设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2023年,组织区级各单位征订《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确保全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手一本;2023年3月25日,在官渡区2023年干部培训专题讲座上,区委依法治区办邀请洪函副教授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执法部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参加培训约110人次;20234月23日,区委依法治区办邀请罗洪启副教授为官渡区各社区主要领导、各社区法律服务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参加培训约210人次;2023年5月27日,邀请马慧娟教授为官渡区吴井街道领导班子、各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党员以及街道工作人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参加培训约500人次;2023年7月29日,在官渡区“万名党员进党校”示范培训班上,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进党校重要内容,邀请马慧娟教授为全区各派出党工委及区直机关工委工作人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参加培训约320人次;2023年11月17日,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邀请云南大学陈云东教授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课;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依法治区64家成员视频学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视频会》;2023年1月、5月、6月,官渡区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吴井街道等相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

3.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推进“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加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法律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推进官渡区“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结合官渡区的实际,制定《官渡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官渡区社区法律服务员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官渡区深入推进“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在4月23日召开官渡区“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推进会,组织官渡区96个社区主要领导以及相应的社区法律服务开会,全面部署安排2023年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

(二)抓住重点环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工作,拟定《昆明市官渡区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送审稿)》,并报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抓好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评估、清理、监督等各项工作。一是配合区政府办做好我区规范性文件主体清理及公告工作,目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工作。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废止规范性文件7件,清除不属于规范性文件4件,目前现有规范性文件23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20日印发并对外公布,按照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四是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同意,印发了《昆明市官渡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开展2轮清理活动,全面推行我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3.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一是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严把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关,7月1日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由本级政府承担辖区全部行政复议案件,含交警3个大队,市直管部分今年截止10月31日,区司法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67件,对比上年全年76件行政复议申请案件数,今年的案件数量增长率达到了482%。二是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截止10月31日,共收到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57件,已安排属地机关开展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区司法局做好配合工作。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出庭制度,截止10月31日,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62件,其中开庭审理41件,区长出庭11件,副区长出庭1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71%。

4.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建立“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截至目前,为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制审查服务,共审查拟上会文件、协议书、项目合同等200余份。

5.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律顾问室作用。我区已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区政府本级聘请法律顾问6名,区属各部门共聘请法律顾问53名,8个街道办事处共聘请法律顾问12名。法律顾问室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为区政府及各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各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今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通过列席会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讨论证共计3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及专题报送200余份,审查重要文件80余份,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全区范围内已全部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对执法人员进行统计并管理。经过统计,目前我区新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人员105名,行政执法证到期人员161名,全部人员已完成系统内报送及审批工作。7月对全区新办证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全区新办证人员进行了执法资格考试。

(三)推进宣传教育,营造法治环境良好氛围

1.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借助COP15、教育整顿、创文复审等工作的强大氛围,以“法律六进”为有效抓手,结合官渡实际,整合宣传资源,以综治维稳月、“三下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4.26知识产权日”、“6.26禁毒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和创建文明城市等重大活动为契机,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全年统筹组织或协调参加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开展45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8万余份(册),普法受众人群达50余万人次,进一步提升了普法覆盖面。

2.利用新媒体渠道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利用自行打造的“官渡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法治宣传工作动态及最新法治法规资讯、案例、先进事迹、动漫、视频等内容200余篇,关注人群众迅猛增长至23458人;在“官渡法宣”今日头条号上发布内容50余篇,关注人群众持续增长;开展线上民法典、国安法、反家暴等线上有奖活动4次,参与人数达3万余人次;积极制作微动漫、微视频等各类法治文化作品,其中《小明与宪法》荣获第六届平安昆明“三微”优秀政法文化作品三等奖。覆盖全区、融合发展、高效便捷、群众满意的普法宣传新媒体平台矩阵愈发成熟。

3.大力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圆满完成我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复核工作,今年申报的九家社区获得“昆明市民主法治村(社区)”荣誉称号(官渡街道的罗衙社区、世纪城社区、云秀社区、中营社区;金马街道的方旺社区、昆东社区、牛街社区、幸福邻里社区;矣六街道的云翔社区);圆满完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实地抽查工作,官渡区季官社区、官渡区艺术家园社区、东华路社区喜获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吴井街道五里多社区完成法治主题公园建设工作,主题公园由法治(宪法)主题标识、法治石刻、法治宣传栏、法治长廊、法治清风亭等法治文化元素景观组成,集休闲、健身、游憩、普法于一体,让群众在茶余饭后漫步休闲的同时,能够将法治文化与群众文化紧密结合。

(四)规范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监管能力

1.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截止12月底,我区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999人(含大板桥数据),其中缓刑989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没有出现因职责原因产生的漏管、脱管情形。一是进一步抓实抓牢抓细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教育帮扶等工作,确保COP15“两类”人员稳控工作的顺利完成,建立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包保管控工作制、人员信息通报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重点开展依法处理工作。二是违规人员惩戒工作方面。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向原判法院(或监狱)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上年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训诫252人次、警告47人次,共收监执行28人。三是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我局依据市局对社区矫正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成立了领导小组。于2023年5月14日至6月3日,组织3名省厅驻派民警及9名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2010年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22份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进行内部交叉评查,对其中符合“九类”案件情形的40件进行重点评查。经全面评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基本符合规范,没有发现人员脱漏管的情况。案件评查工作,经市司法局组织联合检查,案件无违规违法情形。

2.刑满释放人员管理工作方面。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有在册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1282人。一是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加强与监狱部门的衔接,根据监狱提供的预释放人员信息,及时进行户籍地核实,对于户籍地在我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建立一人一档,落实教育帮扶等工作。2023年共衔接刑释解矫人员398人,落实重点人员实施“必接必送”措施2人。二是对五年内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全力做好建党100周年大庆和COP15安保维稳及反恐相关工作,组织各司法所对全区刑释解矫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全面摸排。共摸排发现符合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政权稳定类犯罪等十一种情形的刑释解矫重点人员123人,已全部通过建立包保帮教工作制、每月信息通报制加强管理。三是强化涉黑涉恶类罪名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工作,加强此类人员的法治教育,做好人员的生活、心理疏困工作。

(五)推广“枫桥经验”,扎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解调处

1.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力量建设。一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工作圆满完成。制定下发《官渡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工作实施方案》、《官渡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工作规则(试行)》、《官渡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对推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步骤、时间节点、部门职责、工作经费保障、推选程序及工作规则等具体事项进行明确。目前,全区97个社区已依法、顺利推选产生主体合法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身份合法的551名社区人民调解委员,工作基础得到了质的夯实,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工作力量得到较大的增强。二是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工作,在全区8个街道,通过社区主动申请,司法所遴选的方式,我局共补助工作经费44万元,组织开展36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人民调解室的建设工作,建成21家,在建15家。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健全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制度,区司法局、官渡区公安分局联合印发了《昆明市官渡区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官渡区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在工作机制、调解室设立、人员的组成、职责及管理,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工作衔接,加强档案的审核管理、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具体环节全面完善联合调解工作。同时,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官渡区司法局新增招录46名编外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辅助人员,按照一家派出所配备2名辅助人员的标准直接参与到涉警情纠纷的化解处理工作中。截止202312月31日,已受理纠纷533件,调解成功531件,其中治安纠纷291件、民间纠纷240件;口头调解267件,书面调解264件。

2.强力推进专项工作,注重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一是根据省、市、区关于“春节”“全国两会”、“建党”、“COP15”大会期间盾纠纷排查化解及风险隐患防范专项工作及命案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先后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风险隐患防范专项工作的方案》、《开展“迎建党、防风险、解纷争、强规范、促和谐”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命案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安排、组织及指导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聚焦重点地区,聚焦重点行业,聚焦家庭、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为工作重点,做好排查化解工作。二是实行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走向。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逐一落实疏导、教育、化解、稳控的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避免矛盾纠纷升级成刑事案件甚至命案。

截止目前,官渡区已基本建立健全调解网络组织,共有8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97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信用、道路交通、医疗等6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共有639名人民调解员。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收到各级调解组织上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270件,调解成功1268件,涉及当事人数2540人,涉及金额2215.17万元,调解成功率99%,调解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有了较大的增长。

(六)深化法律服务,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1.法律援助工作。2023年度,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8130件,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33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4012件,民事诉讼93件,非诉28件。实现对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达到100%,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达到100%,接待法律咨询达到100%。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化管理,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在“最多跑一次”“互联网+”“大数据”等方面的深入实践和应用,推动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熟练掌握云南省智慧法援平台的操作。二是开展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法院、检察院接待各类法律咨询623件。三是开展案件评查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结合官渡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区司法局开展对2020-2023年已结的60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案卷质量评查,均在合格以上。

2.公证业务工作。2023年度,指导云南省昆明市东骏公证处公证处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公证业务工作,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质量。一是共办理公证13091件,与上年同期(18839件)相比降低30.5%;公证业务收入共计1128.7万元,与2020年同期(1581.1万元)相比下降28.61%。二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东骏公证处参与官渡区城改局在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张贴公告60次提供保全证据公证。参与关上街道、金马街道、六甲街道、吴井街道回迁安置房选房现场监督公证40天次;吴井街道五里拆迁指挥部送达法律文书保全证据公证23天次;参与官渡区政府安排配合证据保全等工作16天次;参与官渡区政府安排配合拆除违法建筑工作17天次;官渡区住保局公租房选房现场监督公证2天次;参与空港经济区回迁房安置抽房现场监督公证18天次;参与官渡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红色百年 唱响官渡”合唱比赛现场监督公证1天次;参与官渡区、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退役士兵安置选岗会现场监督公证共计3天次;参与95464部队保全证据公证3天次。三是成立昆明市首家驻点便民办证点,昆明市东骏公证处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设立便民办证点,2023年3月9日至12月31日,该便民办证点共办理公证259件,公证业务收入共计235488元。

3.律师管理工作。我区现有67家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1092名;成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31个,党员274名。一是对全区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有步骤、有计划的指导区属65家律师事务所、991名律师完成执业年检注册工作。二是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今年以来律师代理黑、恶类刑事案件报备26起,派员参与宜良、宣威等地3起案件的庭审旁听。律师参与法院调解案件630件。三是严厉查处投诉举报,2023年,共受理律师投诉举报4件,已全部处理完毕。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2023年检注册工作,组织我区11家法律服务所、7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检注册工作,1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执业证。

(七)自贸区法律服务园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助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官渡区探索建立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园区”。2023年2月,法律服务园区规划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发展报告会上进行推介,提出法律服务园区“一园多区‘品字’”架构和“一园区二平台三中心四互补”的格局,创新“六大效能”,规划“八大路径”。9月1日,顺利完成位于官南大道的法律服务园区“西区”揭牌仪式。西区主要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园区1、2号楼总面积3.4万平方米,已入住单位14家,其中律师事务所2家、央企1家,投资管理评估机构1家,涵盖金融、鉴定、审计等服务机构,园区总部经济初具规模,综合业态进一步健全。

(八)深入开展整顿教育,强化政法队伍建设

一是制定学习计划和制度。结合区委政法委、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精编学习计划、印发研读资料,制定区司法局专项集中学习制度。二是认真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必学篇目清单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局党组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第集中学习(扩大)会议,各司法所干部以视频形式同步参会。三是开展听党课和“一把手”讲党课。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先后聆听了市委书记程连元、市纪委书记杨大庆、区委书记和丽川、区纪委书记周定龙、区委政法委书记杨汉云讲专题党课;宁艳萍局长也为全局党员干部及职工讲授了《回顾光辉历程,不忘初心使命》的专题党课。全局干部职工每人都撰写了8篇心得体会。四是开展政治教育。组织参加区委政法委、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队伍教育整顿政治轮训4期、报告会5期、党课3期。五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到市委党校廉政教育基地,实地参观展览、听现场讲解。六是开展英模教育。围绕弘扬英模精神,开展“最美政法干警”学习宣传活动。重点学习了我局入选官渡区“十佳政法干警”受到表扬的刘小豪和王华英、入选官渡区“政法先进个人”受到表扬的贾越强、徐建绒等4名同志的先进事迹。七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区司法局启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局机关、东骏公证处、律师行业制定工作方案,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及律师工作管理科法治科依法治区秘书科。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官渡区司法局官渡司法所

2.官渡区司法局矣六司法所

3.官渡区司法局太和司法所

4.官渡区司法局吴井司法所

5.官渡区司法局六甲司法所

6.官渡区司法局关上司法所

7.官渡区司法局金马司法所

8.官渡区司法局小板桥司法所

9.云南省昆明市东骏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与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的差异原因是所属单位由各个街道统一纳入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4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17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6.60万元,占总收入的98.6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43万元,占总收入的1.40%。与上年1760.88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16.42万元,增长23.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6.15万元,增长23.6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92.74万元,下降75.2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部门项目增加,致使我部门收入增加,财政资金紧张的原因使我局使用其他资金支付项目经费,使我部门其他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14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5.50万元,占总支出的74.79%;项目支出541.10万元,占总支出的25.2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791.15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5.45万元,增长19.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1.49万元,增长5.35%;项目支出增加273.96万元,增长102.5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部门项目增加预算收入增加,致使我部门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5.5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23.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1.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障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1.1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有法律顾问经费决算支出为:41.55万元;法律援助业务专项经费决算支出为:6.75万元;法制科专项资金决算支出为:

1.23万元;公务接待专项经费决算支出为:6.75万元;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决算支出为:0.0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专项经费决算支出为:0.82万元;区政府法律顾问专项资金决算支出为:9万元;司法业务专项经费决算支出为:5.03万元;关爱党员和党组织资金专项经费决算支出为:0.1万元;昆明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2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决算支出为:177.81万元;2023年人名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考核专项资金决算支出为:0.07万元;2022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升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决算支出为:4.69万元;2022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决算支出为:31.21万元;下达2023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决算支出为:11.41万元;下达2023年提前批次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决算支出为:209.86万元;下达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决算支出为:34.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6.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791.15万元相比增加355.45万元,增长19.8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部门项目增加预算收入增加,致使我部门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3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0%。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全局的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1304.92万元;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6.81万元;

3)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0.94万元;

4)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65.62万元;

5)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51.14万元;

6)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151.51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全局的退休人员补贴和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1.76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42万元;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87万元;

42080704社会保险补贴支出1.19万元;

5)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1.46万元;

6)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支出0.8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全局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支出。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8.08万元;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8.87万元;

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9.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79.7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4万元,决算为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4万元,决算为5.8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85.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4万元,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4万元,决算为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秉承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85万元,增长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85万元,增长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车辆的保险、维修费用等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55万元,比上年增加19.75万元,增长31.96%,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资产总额39.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8万元,固定资产29.7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0.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决算报表部分)(1)20241025063607637

监督索引号530111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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