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173153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映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社区低保金发放到个人账户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官渡区一直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实行补差”的原则,根据救助实施办法要求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按照文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受理。按办理程序录入‘云南省救助系统’,通过经济核对、入户、公示等环节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每月低保金的发放都由省厅在当月最后一天在系统提取推送至财政‘一卡通’发放,所有程序都要在系统操作。在地方政府不能越级突破上级出台政策的情况下,低保金发放到个人账户的建议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鉴于建议提出因为家庭矛盾其他家庭成员拿不到低保金,而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的情况,建议:1.由社区组织发生矛盾的家庭联合家庭调解委员会共同协调,把发放低保金的账号变更为其他有信用的家庭成员,并形成书面调解书;2.昆明市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政策已经出台,放宽昆明市主城4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落户条件。其中: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可以在昆明市主城4区及呈贡区以外的县(市)区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居住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该住所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黄智玲 0871-67196365)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