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027号 建议答复的函
孔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修订完善社区管理运行工作规则制度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一)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指导各街道督促社区严格落实《关于在社区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要求,凡是社区重大事项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进行决策实施,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2021年8月,我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官渡区社区小微权力清单>的通知》(官民通〔2021〕12号),制定了《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流程图》,对“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再次进行了明确。2021年5月,我局联合区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集中修订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官民通〔2021〕7号),指导各社区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圆满完成“自治章程和两约”集中修订工作。2023年,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指导8个街道99个社区圆满完成新一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审核、备案以及规范完善和调整新增事项的修订工作。
(二)加强“四议两公开”教育培训。2022年组织各街道、社区“两委”成员开展“四议两公开”培训,就“新时代下如何发挥“四议两公开”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集中培训,使街道、社区“两委”成员熟练掌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不断提升全区社区治理水平。
(三)加强街道日常管理。2023年,配合区审计局开展街道、社区“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社区‘三资’管理”培训,对部分社区开展的2022年资产、资金、资源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政策培训,进一步指导各街道加强对社区资金使用报销的日常管理。
二、强化社区“小微权力”,规范社区权力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干部自身约束,规范权力,约束用权,防止社区“微腐败”,保护基层政权不被侵蚀,群众利益不被侵害。2021年8月,我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官渡区社区小微权力清单>的通知》(官民通〔2021〕12号),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共涉及8大类(社区重大决策、社区集体项目建设、社区财务管理、阳光居务、救助关爱申请、计划生育、服务事项、服务居民其他事项)共24项。通过制定社区小微权力清单,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群众明白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推进社区组织减负增效,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2023年12月,我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官渡区关于规范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官民联发〔2023〕8号)文件,制定《官渡区社区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试行)》46项、《官渡区社区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试行)》56项、《官渡区社区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指导目录(试行)》6项、《官渡区社区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2项、《官渡区不应由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45项,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切实为社区组织和社区干部松绑减负,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敖华 电话:0871-67210221)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