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140号建议答复的函
江海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移交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云发〔2018〕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14号)文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022年3月25日,我区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官渡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官政办通〔2022〕12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完成《官渡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协议书》规定内容后,方可启动移交程序进行移交,移交后,不动产权证将办理至街道名下,提供给社区无偿进行使用。关于将云南第三机床厂破产后整栋近1000平的原职工之家交于社区服务居民的建议,根据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反馈意见,云南第三机床厂为市属企业,不属于官渡区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无权将此房交于社区服务居民。
针对东原璞阅小区社区用房未移交社区使用的情况,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开发商做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建和移交工作,更好服务社区居民群众。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敖华 0871-67210221)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4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