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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412-945683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2-25 14:13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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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5 14:13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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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

你单位委托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昆明市春城路石家巷3号仓库3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3′31.451”北纬:25°02′3.420”总建筑面积333.79m²建设内容包括:主要进行盐业产品的质量检验,年实验批次约650批次。项目将在原有用房上进行重装修改造,优化实验室布局,改造完成后设置有前处理室、天平室、高温室、实验室1、实验室2、仪器室、样品室、药品库、办公室,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总投资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68%

二、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41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内容、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加强室内通风设置围挡,做好洒水降尘。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A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4、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资质单位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最终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5.0kg/h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³排放速率≤0.13kg/h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³、排放速率≤0.7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³、排放速率≤0.385kg/h。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中标准限值要求,即:氨排放速率≤4.9kg/h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扩散,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4.0mg/m³、氯化氢≤0.2mg/m³硫酸雾≤1.2mg/m³、氮氧化物≤0.12mg/m³;项目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即:氨≤1.5mg/m³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实验废水、第二次以后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器具润洗废水由专用管道收集至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再与办公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已有的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A等级标准,即:pH:6.59.5COD≤500mg/LBOD₅≤35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再排入市政污水管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经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实验样品(氯离子试验中的固体盐)自行回收后外售给有资质单位回收。报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物、实验废液和一体化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相关规定执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气:

有组织废气:废气量:450万m³/a,非甲烷总烃0.003551t/a,氯化氢0.002663t/a,硫酸雾0.000576t/a,氮氧化物0.000451t/a0.000205t/a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000395t/a氯化氢0.000296t/a硫酸雾0.000064t/a氮氧化物0.00005t/a0.000023t/a

2、废水:废水排放量为52m³/a,其中CODcr0.0179t/aBOD0.0152t/aSS:0.0103t/a氨氮:0.0018t/a总磷0.0004t/a总量纳入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考核。

《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41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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