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官渡区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国投大厦3号楼,邮编:650214,联系电话:0871-67184471,电子邮箱:gdqjty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年初官渡区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新渠道,积极拓展传统政务公开渠道;二是全面强化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发布流程和审核机制,强化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完善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和年度报告编发工作,做好考核评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结合官渡区交通运输实际,局主要领导对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如下指示:一是进一步做好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二是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
(一)主动公开方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法定内容,并规范设置、动态更新。经核查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共发布:动态信息44条,自身建设6条,行政决策目录1条,“政府开放月”活动1次,公示公告4条,双随机2条,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3条。全面强化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发布流程和审核机制,强化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完善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和年度报告编发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同时,政务新媒体已于2024年6月完成注销工作。“12345”热线今年完成166条自办件,并对回复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答复主动、及时、全面、准确,表述规范精炼、事实清晰、通俗易懂,避免因答复内容不当引发负面舆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政府机关提出获取特定政府信息的申请。2024年度,我局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有所增加,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日益增长,所有信息公开申请均得到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理,确保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在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过程中,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办理、答复等程序,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和要求规范答复申请人,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本年度收到线上申请11件,均已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线下申请1件正在积极办理当中,预计1月20日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局属各部门结合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工作的新形势,认真梳理工作职能,准确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准备工作。工作中一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开;二是突出政府决策行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职能情况的公开;三是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全局要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学习,针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薄弱环节,做好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登记制度,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逐条登记,并及时研究反馈。三是突出重点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结合自身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等工作,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工作领域,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重点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局属各部门要对照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安排好工作,各负其职,不断完善、规范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于年初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本局职责对本年度工作要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落实,常抓常督。同时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对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并实行月报、季报、年报,确保时时掌握工作情况,及时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定期自查自纠、接受社会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1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1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2 | 1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上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有一些不足:一是动态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二是计划规划不够充足;三是因我局工作任务较重,难以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下步工作思路及重点
围绕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切实改进,为我局与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广泛、深入地沟通搭建更为宽广平台,推动我局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2024年,官渡区交通运输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部署,对促进政民互动、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能有效搭建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集中展现政府为民履职、为企服务的实际行动。经过本次“政府开放日”活动,各代表充分了解了官渡区停车场备案窗口接件、办件相关过程,并针对过程中存在不便民的问题提出了建议,给官渡区道路运输优化审批流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帮助,展现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下一步,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各代表提出的意见对官渡区道路运输行政审批进行优化,继续按照官渡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大道路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宣传和落实,构建官渡新型城市形象,促进昆明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