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www.kmgd.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医疗机构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1-24 08:58
名 称: 官渡区六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文号: 关键字:

官渡区六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5-01-24 08:58 浏览次数:20
字号:[ ]

官渡区六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1.门诊病历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史必须填写具体日期、时间(时、分)。

2.病史要简明扼要,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常规化验及特殊检验结果,诊断和印象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均应正确写清,并签全名。

3.门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当通过检查确定病人确患其他科室诊治的疾病时,也必须写好病历,写出初步诊断,再把病人转到有关科室。

4.当病人患有介于本科与其他科之间的疾病时,则必须负责到底,不得推到其他科室。当发现病人需要住院时,应及时联系床位,开出住院通知书。当发现病人较重但不需要住院或无法住院时,应收留观室留观。

5.遇危重患者,应先实施急症抢救措施,以后补办其他手续或会诊、转科。

6.依照传染病管理法规定:首诊医生要做好登记,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及时报防保科,以便按规定时间上报防疫站,对有明文规定不能转院的传染病,或可疑患者,要留院观察治疗。对随便将传染病患者转走的首诊医生,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罚。

六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部    

2022年8月24日修订

官渡区六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传染病管理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在每旬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区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10天自查一次,并做好自查记录。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六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部    

2022年8月24日修订

官渡区六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传染病报告卡收报核对制度

1、传染病管理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2、疫情管理人员对收集的传染病卡进行审核,检查卡片是否有错项、漏报,诊断是否有误,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补充或订正,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报告卡收发登记保存3年。

3、无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传染病卡后,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错项、漏报,诊断是否有误等问题,及时向报出科室或人员进行核实,准确无误后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并做好登记,报告卡收发登记保存3年。

六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部    

2022年8月24日修订

官渡区六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隔离、医学观察制度

1、医院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控相关规范、方案要求做好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2、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隔离、观察措施》。

3、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4、院内感染防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院内感染防控工作。

5、各临床科室按《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要求,严格开展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6、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医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开展诊疗工作,按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病人“五不出门”。

7、预检分诊点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毒用品,工作人员应按标准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可按二级防护要求进行个人防护。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人应按预检分诊点工作要求对病人进行防护后分诊至相应科室或隔离病房。

8、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中开展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

9、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密切的观察和检查,及时发现其感染或疾病状态,不限制其活动,一旦发现感染或发病,立即采取防控措施。

六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部      

2022年8月24日修订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滇ICP备19011957号-1   网站标识:5301110005   网站地图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