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联系(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国投大厦1号楼,邮编:650214,联系电话:0871-67171373,电子邮箱:gdqfzb@126.com)。
一、 总体情况
2024年,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18号)要求,以目录化、标准化为抓手,不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法治化、便民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上级法规及政策要求,不断深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及时更新组织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政府领导等信息,全年区政府办主动公开信息100余条,其中政策文件20条、区政府全会及常务会议等重大会议信息17条、人事任免文件12个、政策解读材料21个以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通知、检查通报等文件30余个。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坚持法律顾问、法律审查以及协同办理、会商办理等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按照答复要素完备、依据充分、救济渠道规范等要求,规范制作答复书,并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送达申请人。2024年,区政府办共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含2023年度结转3件),依法依规办理并回复40件,3件结转下年度办理;被行政复议5件,4件结果维持;行政诉讼上诉3件,2件裁定当事人撤销原诉、1件裁定撤销一审结果,维持区政府答复。
(三)平台管理情况
结合近年来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不断增加,呈现出杂乱、部分栏目重叠的现象,制发关于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的通知,收集各单位对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充分利用第三方技术优势,坚持每日网站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最快整改落实,有效杜绝因公开导致的失泄密、网络舆情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完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月梳理提醒机制,严格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从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指导全区38家政府系统单位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持续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月梳理工作重点、季检查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及时、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对常态化监测、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治,不断补齐短板弱项,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效。坚持每日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技术监测,并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反馈监测发现问题,确保问题第一时间整改。持续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区目标绩效管理且按4%权重计入,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方案、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质效。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6 | 2 | 0 | 0 | 0 | 2 | 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1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3 | 0 | 0 | 0 | 0 | 1 | 1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 | 0 | 0 | 0 | 0 | 1 | 1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7 | 1 | 0 | 0 | 0 | 2 | 40 | ||
四、结转下年继续办理 | 2 | 1 | 0 | 0 | 0 | 0 | 3 | ||
备注 | 统计时间截至12月31日。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4 | 1 | 0 | 0 | 5 | 1 | 0 | 2 | 0 | 3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盼,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内容范围较为局限,除法定或者上级明确需要公开的外,其他信息公开相对较少,缺乏创新、主动探索公开其他领域、范围信息的魄力。二是政策解读质量还不够高,图文图表、视频动漫、简明问答、访谈(媒体采访)等多元化政策解读形式还不丰富,距离形象化、通俗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指导培训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单位在人员更替后,公开工作落实质效较差,特别是少部分长期较少收到依申请公开的单位,依申请公开办理还不够规范,答复内容存在较大瑕疵。
针对这些问题,2024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严格落实上级规定,主动探索求新求变,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尽可能满足群众、企业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二是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加强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内容和公开方式;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和日常指导,不断提升各单位政务公开业务能力,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2024年,区政府办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2024年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结合机构编制调整、街道赋权、“放管服”改革以及近年来各领域标准目录编制时间较长等实际情况,组织全区对30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目录进行自查完善,重新修订市政服务、户籍管理、社会救助、食品药品监管等11个领域标准目录。同时不断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实现各领域信息均有网站端口一一对应公开。
2.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18号)以及省、市关于做好政务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政府系统38家单位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初步实现了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化。
3.整合公开平台资源。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对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治,对照8种可以注销关停的情形,注销或准备注销运维困难、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政务新媒体46个。
4.持续拓宽公开领域。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年度省、市检查督导重点,进一步探索公开市政服务、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同时,结合区级实际,在区政府门户网上新设食品安全等专栏,不断满足群众对多样化、专业化信息的获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