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www.kmgd.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医疗机构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2-18 16:18
名 称: 官渡区官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患者管理规定
文号: 关键字:

官渡区官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患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2-18 16:18 浏览次数:3
字号:[ ]

官渡区官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住院患者管理规定

1. 住院患者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 住院患者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 住院患者的饮食要遵照的医生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饮食,须经医生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 住院患者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生诊治;不得向医生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 住院患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它有关医疗记录。

6. 住院患者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生批准后方可离开。

7. 住院患者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儿科患者无意中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 住院患者可以携带必需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 为了避免交叉感染,患者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能会客。

10. 住院患者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帮助医院改进。

11. 住院患者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滇ICP备19011957号-1   网站标识:5301110005   网站地图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