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为规范、高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生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推进乡村振兴、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等政策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政策稳定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努力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95%以上,农机宣传资料发放3000份以上,社会公众满意度逐年提高的目标任务。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12月26日,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市本级部分)的通知》(昆财农〔2023〕200号)上级下达官渡区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11万元;2024年8月6日,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上级下达官渡区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8万元;官渡区2023年结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778万元,合计资金21.778万元,截止2024年12月,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发放农机购置补贴47台(具),发放资金12.715万元,中央补贴使用比例58%,202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执行率52%。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等政策规定的通知》精神,官渡区制定《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官农联〔2021〕4号), 建立完善全区补贴系统,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补贴资金严格按照系统录入核算,实行一机一补,且资金发放前相关工作人员要到现场进行机具核验,不存在违规发放,一机多补,重复发放的问题。
(三)(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圆满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官渡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和年度实际支付资金差距较大,一是官渡区2023年结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778万元未纳入2024年度进行统计;二是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8万元与农户购机需求有较大差距;因官渡区代管滇中新区农机购置补贴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滇中新区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动靠“催”靠“追”,工作局面相对被动,容易出现超期办理的问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农机补贴对象呈现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且购机种类繁多,点位分散,监督检查和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大;二是官渡区代管滇中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工作推动靠“催”靠“追”,工作局面相对被动。
原因分析:一是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摸底还不够,突然性,临时性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滇中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下一步措施:一是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部门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二是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优秀,已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2: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4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