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官渡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对照《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经研究,制定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官渡统计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涉及全区统计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以区统计局名义印发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由区统计局起草,区政府出台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需集体决策的统计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统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