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制定(调整)的有关文化旅游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和发展规划;
(二)制定(调整)关于重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和产业促进政策;
(三)决定对文化和旅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管理办法、重大活动举办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