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及市、区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重要规划、重大改革和措施;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应按照要求,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事项具体承办科室、时间计划、履行程序等内容。
(三)局属各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应向局综合办公室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局综合办公室结合报送清单制定区政务服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决策具体承办科室应当及时提出,经批准后,调整相应决策目录。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区政务服务局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