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的总体思路
(一)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把开启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新征程作为重大战略任务;
(二)强化系统监管思维,统筹监管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主体和行为等各类对象;
(三)统筹协同政府和社会、监管和监督等各方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建设适应官渡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政策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全区市场监管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三)决策实施重点项目。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发展原则
(一)坚持效率监管;
(二)坚持依法监管;
(三)坚持创新监管;
(四)坚持智慧监管。
四、 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应按照要求,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具体承办科室、时间计划、履行程序等内容。
(三) 党政办公室在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决策具体承办科室应当及时提出,经批准后,调整相应决策目录。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