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商贸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作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全区商贸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规划;
(三)其他涉及商贸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域战略性、全局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本单位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部门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公开前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