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信访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官渡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信访系统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及上级信访工作部署,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
(二)涉及全区信访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牵头的信访领域重大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信访领域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六)需由本局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昆明市官渡区信访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