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区交通运输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公章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 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
(二) 涉及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专项工作规划、方案的制定、调整;
(三) 本单位牵头的交通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项;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官渡交通运输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部门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公开前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应按照要求,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具体承办科室、时间计划、履行程序等内容。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