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2025)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更新改造、公益性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征迁和土地收储供应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或调整关于城市更新改造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重点项目征迁计划和年度土地收储供应计划;
(三)报请区委、区政府的涉及征地拆迁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有关征地拆迁重大政策措施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调整和废止;
(四)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事项;
(五)回迁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验收及交付相关事项;
(六)其他涉及城市更新改造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