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 (社会公开稿)
中共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
(社会公开稿)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巡察工作,并于2024年1月17日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对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以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来推动医疗保障工作发展。为认真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整改任务,按照《中共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内容,区医保局认真整改,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现将区医保局党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巡察整改基本情况
区医保局站在对党负责、对单位干部职工负责、对医保事业发展负责的高度,以知错就改的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服从区委的部署安排,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直面问题与不足,认真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医疗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区医保局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1月1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1月18日区医保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领导班子成员、医疗保险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所有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明确目标责任。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攻坚,坚持对账销号、立行立改,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认真督导检查。为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整改期间,局党组强化督导、推进落实,根据整改措施和计划安排,并根据问题属性,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做出严格规定,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重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从严从实消除问题积弊。
(四)强化成果运用。局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于2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积极落实整改。制定劳务派遣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明党规党纪,把整改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相关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的问题
1.关于“局党组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深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大政方针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党纪学习教育工作。2024年1月至4月,传达中央会议精神8次,开展“主题党日”4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3次,党组“第一议题”8次。二是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推动工作,以领导带头学,促进干部广泛学,做到学习有记录、有讨论、有体会。三是引导全系统党员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上来,做好关键内容的背诵工作。
2.关于“局党组未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确保第一时间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到位,2024年1月至4月党组“第一议题”8次,学习《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四年新年贺词》、《习近平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书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新篇章》 、《习近平在湖南考察时强调: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二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
3、关于“局党组未严格落实党组议事制度”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对巡察反馈提出关于“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涉及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支出的26笔,金额共计151.26万的费用支出”,于2024年4月30日党组会议重新讨论同意支付。2024年1月至4月严格按照《中共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落实党组议事制度,强化议事纪律,加强议事监督,切实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4.关于“区医保局未建立健全业务工作机制,对医保基金监管不力”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表现一:一是建立健全区医保局业务沟通联动机制,召开工作调度会,医保局班子及时了解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医保中心共同探讨解决方案。2024年2月至4月,召开工作调度会 3次。二是按照《中共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走流程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局领导班子走流程的力度,加大班子成员到区医保中心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2024年1月至4月班子走流程16次。三是不断完善《职级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加强考核结果与职级晋升等结合,激励工作人员更加积极地投入医保工作。
问题表现二:一是医保中心各业务科室每月进行核对、签字确认。二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规程(试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规定,修改完善《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及《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险中心医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手册》,按流程强化各业务科室间的数据核对工作。目前,官渡区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全程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完成。每一项业务,从录入、审核、结算直至基金拨付都需要在该系统上操作,前端的录入,与末端的拨付是一一对应,有迹可循的。基金结算科及时将拨付结果通过系统推送至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在系统中进行数据核对确认;如有拨付失败的数据,在系统中修改后重新发起拨付申请,确保按时完成拨付。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实现各项业务的闭环管理。
稽核科与结算科关于追缴基金误差存在2.73万元的原因:因稽核科扣款体现在结算中存在时间差异,另外稽核科扣款与审核科扣款的统计字段有交叉,因此按时间段进行统计比对时会存在差异,但实际工作中每一笔稽核科扣款和审核科扣款在系统中均能体现在结算中,可逐一查询到。
问题表现三:2024年4月制定《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区医保局对区医保中心的内部监管机制,由局保障科定期开展基金拨付流程监督检查。2024年1月至4月,检查4次。
问题表现四:一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规程(试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规定,修改完善《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及《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险中心医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手册》,健全《官渡区医疗保险中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对账机制及编制基金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每月对账。
问题表现五:一是对2020年至今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数据进行补充统计分析,每月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二是完善公示机制,自2024年3月起每月在政府门户网站对结算移交情况进行公示。
5.关于“区医保局追缴不力,医保基金存在追缴风险”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表现一:一是充分发挥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的优势加强追缴稽核力度,联合公安机关对参保人员死亡后实际刷卡人进行核实。二是对34人涉及金额再核实、追缴。截止目前,34人死亡人员中,经核实1人费用为死亡前费用无需退回外,共5人退回0.59万元,剩余28人仍无法核实参保人死亡后实际刷卡人,暂未追回相关费用,追缴工作将持续进行。
问题表现二:2024年2月再次通知各缓缴单位进行补缴,补缴不到位的单位,已于2024年3月函请税务部门进行追缴。加强与税务部门配合,共同督促落实追缴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税法﹝2022﹞55号)规定,税务部门职责包括欠费追缴)。
问题表现三:一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接昆明久发药业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政通药店、昆明锦群药业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经公安部门调查,决定不对三家药店追究刑事责任,经调查,以上三家药店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经法定程序于2024年3月27日对昆明锦群药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105,249.00元医保基金(从未拨付的医保费用中扣除)、罚款69,618.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年4月18日对昆明久发药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535,421.60元医保基金(从未拨付的医保费用中扣除57,064.5元,另需退回478,357.10元)、罚款12,02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昆明市官渡区政通药店作出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51,402.20元医保基金(从未拨付的医保费用中扣除11,705.10元,另需退39,697.10元)、罚款51,402.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三家药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已送达至相关负责人。官渡区医保中心已通过拒付昆明锦群药业有限公司医保费用105,249.00元的方式追回该单位造成损失医保基金,该单位目前尚未缴纳69,618.90元的罚款;昆明久发药业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政通药店的负责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到我局反映将提起行政复议,故现暂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办,发现其他重大问题及时报区委区政府。
6.关于“区医保局在全市‘当好排头兵’竞赛中排名倒数”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牢固树立“钉钉子”精神,在工作中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克服求稳和保守思想,始终以创先争优的意识对待工作。经常性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难,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积极参加市区级各类培训班,定于2024年6月开展我区医保业务大比武活动,提升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能力。深化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对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定期督办、定期汇报,持续锤炼“精细严实快”的工作作风。三是制定《中共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党组2024年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计划》,明确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量和质的统一。四是2024年2月份对“信用就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基本医疗保障全民参保计划、DRG付费改革5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约谈。
7.关于“区医保局完成区级任务进度缓慢”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局党组每月研究经济工作,推进招商引资任务完成。2024年1月至4月共4次研究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签订内资协议2个。二是按要求完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事项网络评价覆盖率营商环境任务,2024年1月至4月网络评价覆盖率约为85 %(从2023年起,该指标不再进行考核)。三是2024年2月份局党组对问卷调查情况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2项,已整改落实2项。
8.关于“区医保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淡薄,政策宣传不够”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中共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党组2024年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计划》,明确2024年11个宣传重点,把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和其他新政策宣传到街道、社区、机关、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企业。二是通过LED滚动播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做好线上宣传,2024年1月至4月在官渡区医疗保障及微信公众号发布35条医保政策宣传信息。三是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重安排部署、轻督查推动的现象,建立目标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和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听取进度汇报,对于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督查考核,及时通报警示,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挂牌督办、逐项销号,确保各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9.关于“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压实意识形态责任,签订2024年责任书。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并进行不少于4次分析研究。持续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分管科室、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二是紧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基金支付、药品集中采购等重点工作领域定期开展自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排查风险点,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三是2024年持续开展风险点隐患排查工作,自查风险点30条,制定防范措施39条,切实落实整改。四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内容。五是在2024年5月主题党日活动中党组书记对全体党员进行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并专题解读。
10.关于“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严不实”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按照《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选题计划》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班子成员以个人研读与集体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成效。2024年1月至4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3次,选题均按照《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选题计划》选取,分别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家安全观、党纪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二是规范记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及研讨交流内容,存档备查。
11.关于“区医保局不重视制度建设”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24年4月,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规程(试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规定,重新拟定《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及《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险中心医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手册》。补充再完善已制定《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劳务派遣人员薪资管理绩效考核方案》、《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制度》、《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
12.关于“区医保局不重视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职责和工作要求,规范保密工作流程,形成完善的保密制度体系。二是强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2024年一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和部署保密工作。三是加强人员保密知识培训,2024年1月至4月参加区级保密培训1次,局办内部专题学习1次。四是2024年2月完成涉密计算机信息输入、输出登记审批、互联网计算机存储、处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借阅、传阅、使用涉密文件办理签收的自检自查,确保整改到位。
13.关于“区医保局重要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表现一:2024年4月修订《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以及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内容,按照《保密管理暂行办法》《涉密文件管理细则》对涉密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审批规范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档案交接表,扎实做好年度归档工作,查阅档案按流程审批,严格档案查借阅工作。
问题表现二:一是2024年4月修订《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险中心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以及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内容。按照《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对涉密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审批规范管理。扎实做好年度归档工作,阅档案按流程审批,严格档案查借阅工作。二是对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在职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表现三:2024年1月逐一翻阅47份《医药费用结算财务拨付单》,已对未按规定审核签字的问题整改到位。
同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规程(试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4月修改完善《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及《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险中心医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手册》,严格规范档案资料。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方面”的问题
1.关于“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走形式”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2024年4月召开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1次。二是开展廉政谈话。从班子成员抓起,每季度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注意和改正苗头性问题,做好记录。2024年1月至4月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3次。立足工作实际,加强廉政风险点的预防管控,确保干部队伍廉洁自律,做到干成事、不出事。三是每月进行对中央、省、市、区各级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看齐上级,落实精神,与时俱进。2024年1月至4月,传达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4次。
2.关于“局党组对二级单位监督不力”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区医保局业务沟通联动机制,医保局班子及时了解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医保中心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沟通会议定期举行,2024年1月至4月召开4次沟通会。二是加强局领导班子走流程的力度,加大领导班子到区医保中心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2024年1月至4月班子成员走流程16次。三是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例会制度,坚持每季度开展全局、全中心对基金监管工作的反馈和汇报工作,形成季度性的基金监管工作总结和存在问题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2024年1月至4月,基金例会召开1次。四是加强相关科室的管理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于2024年6月份组织1次。
3.关于“区医疗保险中心基金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13份住院大病手工报销资料再核实,电话确认当事人与报账人关系,符合报账要求。二是巡察反馈后,重要岗位和节点的工作办理,审核签字均由在职在编人员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关于“区医保局执行财务规定不严格”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4年2月安排专人对区医保中心131项资产进行卡片资产信息再核实录入,已完善资产规格型号等信息。严格执行《官渡区医疗保障局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使用责任,定期清查盘点,明确资产管理人、使用人,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保障资产安全。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2024年2月起对购入的办公用品建立台账管理,安排专人对物资进行领用登记,确保账实相符。二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经费报账流程》,规范经费报账的程序。当月会计与出纳账务核对正确,记账处理完毕后,于次月对相关凭证进行装订归档,提高会计凭证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三是已完善2020年至今的基金监管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结算任务量和考核表,确认符合拨付条件。2024年一季度对基金监管第三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为支付依据。
5.关于“区医保局警示教育开展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注重采取约谈提醒、观看警示片等形式,不断强化纪律意识,提升执法人员遵规守纪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防违纪违规现象发生。2024年5月,党组书记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讲授1次专题党课。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特别是身边人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4次,含本单位蒋坪频2019年挪用公款案。预计6月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基地现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6.关于“区医保局工会费标准使用不一致”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解释说明、补发400元慰问费,取得当事人理解,并杜绝政策执行不统一带来的不良影响。二是加强工会班子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工会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增强干部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提高工会干部业务水平和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办事能力。
(五)关于“党建促业务作用发挥不明显,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方面”的问题
1.关于“局党组加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欠缺”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立即整改安排党员负责党务工作。二是督促班子成员和全局各科室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分管工作大胆管、大胆抓。科学规范设岗定人,目前特殊医疗保障科职工医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职工生育津贴手工报销第二次审核等关键重点岗位均由在职在编人员担任。医保中心基金财务科出纳由在编人员担任。三是开展廉政谈话。从班子成员抓起,层层开展廉政谈话。立足工作实际,加强廉政风险点的预防管控,确保干部队伍廉洁自律,做到干成事、不出事。2024年1月至4月,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共进行8人次廉政谈话。四是组织岗位练兵和能力提升活动,切实提高业务经办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于3月27日组织医保业务培训1次;对梳理出的1名躺平式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岗位能力提升,以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激励警示干部职工。
2.关于“局党组保障党员权利有差距”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对上述案例为警示和教训,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再列入局领导班子成员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学习内容,2024年3月、5月组织学习2次,专题研讨1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把此案例在全局党员大会上通报接受全体党员监督,杜绝党员管理方面的不足。
3.关于“局党组不注重干部培养,后备干部力量储备不足”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面对区医保局编制不足、区医保中心干部老龄化等问题,积极争取区级部门支持优化人员和组织构架。今年医保中心预计新录用2名同志。二是强化担当意识,将考核成果切实应用到人员管理上,形成奖惩机制。定于2024年6月对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按照程序转正,同时按程序进行1次中层干部选拔。
4.关于“局党组开展中层干部选拔工作程序不全”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完善选人用人的规范性,执行好区委组织部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定于2024年6月对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按照程序转正,同时按程序进行1次中层干部选拔。
5.关于“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党支部制定每年《年度党务工作计划》,《党建工作日常任务清单》、《三会一课计划》、《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制定《党务工作台账》。开展政治生活谈话月,制作《谈话记录表》,定期与支部党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完善《支部工作手册》中各项会议记录。并运用好“云岭先锋”平台,对“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做好信息发布,党员参会考勤管理及相关台账管理。提高“学习强国”平台使用率,对主动、积极运用学习强国平台进行学习的党员进行按积分奖励机制,提高大家学习的主动性。完善党建文化墙的建立,每月公开党务工作,每季度将党员积分公示,张贴员工采风照片等,宣传和展示正能量的相关事件,营造良好的党建文化氛围。二是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2024年1月开展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时把学习、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3项工作落到了实处,并严格执行。三是2024年2月对党性分析材料一模一样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警醒其他党员杜绝此类情况。
(三)关于“巡察、审计整改情况落实不力方面”的问题
1.关于“局党组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24年1月制定本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立行立改;2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要求将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关于“局党组对上轮巡察整改问题研究不足,存在巡察整改漏项。
一是切实落实局务会和党组会职责,避免混淆主题2024年1月至4月召开局务会1次,党组会9次;二是将上一轮整改漏项1项和本次整改要求列成清单共52项,逐项整改到位。
3.关于“区医保局坚持长效整改机制不足,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完善各项党务资料,制定相应计划和清单,明确责任人,规范党建工作,及时整理、记录、归档党建材料。二是2024年3月完成支部换届工作,严格履职。
4.关于“区医保局虚假整改审计问题”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表现一: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2024年3月结合资产清查工作对医保局、医保中心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帐、账实相符。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2024年2月起对购入的办公用品建立台账管理,安排专人对物资进行领用登记,确保账实相符。二是对照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再梳理“回头看”,杜绝问题重复发生。
问题表现二:一是完善对账方式,制定符合医保的对账方式及对账表,确保走向清晰、责任明确、资金安全。二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规程(试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规定,重新拟定《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及《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险中心医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手册》,严格对账。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局党组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等各项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提升,但仍有很多工作需要长期坚持。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坚定整改决心和勇气,采取坚强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加快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一)持续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组织管理、夯实工作基础等方面入手,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人,步步紧盯,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担当,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牢固树立主责主业意识,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医保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结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积极营造医保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立足实际,推动医保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医保服务、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共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5月13日
(公开稿)中共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