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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7762-202312-811135 主题分类: 服务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21 15:10
名 称: 社会保险中心办事指南
文号: 关键字:

社会保险中心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21 15:10 浏览次数: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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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云南省社保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二、官渡区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三、官渡区2024年至2025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办事指南

四、官渡区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理指南


具体业务请咨询社保中心: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0871-67157001 或 0871-67199557

失业保险:0871-67173435



一、云南省社保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云南省社保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二、官渡区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温馨提示:

请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提交和填报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信息,如作出不实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单位新参保

1. 新参保单位需带:

(1)《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新参保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2)《个人基本信息参保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3)失业保险费核定申请承诺书纸质版一份(签字盖公章)

(4) 营业执照(仅查验)

以上信息均采取单位申报承诺制,用人单位对所填资料自行负责

注:(1)以上表格全部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新参保时,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职工必须参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办理就业(录用)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保险参保。(3)法定代表人在云南省外参加失业保险的,必须提供参保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证明。

2.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3.失业保险已开通网上办理增减业务功能,在单位新参保办理成功后,可到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办理网厅开通,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滇池时代B座710室,联系电话:0871-68163863,4006007210.详情资料可到微信公众号“官渡人社智慧服务平台-办事指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就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和未成年用工办事指南”下载。


二.单位人员增加

1. 《个人基本信息参保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盖公章);

2. 外国人参保需额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护照(收复印件一份)及劳动合同(收复印件一份)。

注:除外国人外,办理失业保险人员参保前,必须先办理就业登记。


三.单位人员减少

1. 《停保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盖公章);若用人单位有未足额到账月份时,需提供当月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2. 办理退休或死亡人员停保,需提供云南省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登记表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复印件(无需办理退工登记,直接办理停保);

3. 外国人停保需额外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提示:(1)当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时,劳动者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不符合领取失业待遇,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并选择真实准确的停保原因。

(2)除外国人、退休和死亡人员外,办理失业保险人员停保前,必须先办理失业登记,参保单位按照失业登记时间、原因等为参保人员停保。


四.单位基数调整(2023年6月以前的基数调整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023年7月以后的由单位自行在税务系统申报)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应发数,各单位按工资变动情况自行申报。单位基数调整需带:

1.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盖公章);

以上信息均采取单位申报承诺制,用人单位对所填资料自行负责


五.失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

1. 转出:

(1)《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转移通知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转移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人单位有未足额到账月份时,需提供当月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

2. 转入:

(1)转出机构开具的《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转移通知书》;

(2)单位转移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的税局扣款协议书等)。

注:办理失业保险转移之前请先办理税务关系转移。


六.单位名称或法人变更

1. 《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变更申请表》;

2. 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文件和相关材料(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单位注销

1. 先办理单位全部人员停保;

2.《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注销情况表》;

3. 单位所属税务部门提供的失业保险无欠费的相关材料(最后一个月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4.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吊销的文件、材料复印件。


八.参保人员户口性质或姓名变更

1. 单位情况说明(盖公章);

2. 户口性质、姓名变更提供本人户口册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错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九.单位缴费明细、参保证明导出或打印

1. 单位情况说明(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个人缴费明细、参保证明导出或打印

1. 个人情况说明;

2. 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说明

1. 联系电话:67173435;

2. 以上资料只适用于官渡区,其它区情况请具体咨询;

3.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昆明市官渡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8月12日


 个人基本信息参保申报表

 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变更申请表

 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转移通知书

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新参保信息登记表

失业保险费核定申请承诺书

停保申报表8-2

 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申报表



三、官渡区2024年至2025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办事指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4〕3号)等文件通知要求,2024年至2025年昆明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后招用本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需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高校毕业生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同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历年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三、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申请:

1.《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附件1)2份

2.《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其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获取的需单位提供的资料。

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待明确。

对已审核的企业,在微信公众号“官渡人社智慧服务平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发放。

四、申领时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的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五、温馨提醒

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3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435


附件1: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2024(一般企业)

附件2: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2024



四、官渡区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理指南

一、享受条件及标准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3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不属于严重失信单位。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二、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提交申请,由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比对筛查确认可以发放的名单,各单位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官渡人社智慧服务平台”,在公众号中信息查询-通知公告中确认单位返还情况,确认无误后等待发放即可。

(二)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我机构提交申请。

1、申报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都作为本单位职工整体申请。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2、申报材料:

(1)《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附件1)——2份

(2)《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附件2)

(3)劳务派遣资质——复印件1份

(4)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1份

(5)劳务派遣人员名册

3、资金归属:稳岗返还资金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对劳务派遣单位仅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费,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稳岗责任的,由用工单位全额享受。

4、资金分配: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须按要求在30日内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报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告知用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稳岗返还资金年度拨付、使用情况,同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留存备查。严肃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行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资金,后续将会对申领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失业保险审计或稽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或没有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必须及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退还至官渡区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确保法人的手机号码和单位银行账号信息准确。


五、政策执行期限

即日起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3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435  


附件1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附件2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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