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官渡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于对《官渡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昆明锦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官渡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GD-GW5-B5-02-02地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6′38. 162″,北纬:24°55 ′38.741″。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建设1栋4层的工业厂房、1栋2层的设备用房以及配套的停车场、绿化、给排水等公辅工程。总投资9136.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8%。
二、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³。
2.水环境保护措施。厂界四周设置集水沟,并配套建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及施工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明市第六水质净化厂处理。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4、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不外排;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按要求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项目属于高层楼宇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项目营运期须严格执行入驻项目环境准入,加强入驻企业环境污染控制管理。
三、《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