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25〕13号)和《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官渡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抽查计划〉的函》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抽查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1号)等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检查主体部门为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
三、检查对象
本辖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且存续的代理记账机构,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一)区财政部门检查内容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持续符合设立条件、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备案及年度备案等情况。
2.代理记账执业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按照《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3.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情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委托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代理服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严格依据《规范》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二)区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
1.登记事项。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是否与承诺事项保持一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情况、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
2.公示信息。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即时公示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三)区税务部门检查内容
1.涉税事项。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税费申报资料、税费优惠备案资料是否完备,有无虚假申报、骗取优惠等涉税行为。
2.发票事项。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代理服务发票开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拒开发票、虚开发票等情形。
五、检查时间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检查。
六、检查方式
区财政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1.抽取检查对象。官渡区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区财政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税务部门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匹配情况抽取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
(二)结果判定及处理
1.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区财政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税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判定,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和部门职能职责分类进行处理,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严格规范检查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执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责任清晰,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行政争议、法律风险;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不断提升检查质效,要及时报告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进展和舆情动态;全体参检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官财字〔2025〕73号_官渡区财政局_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官渡区税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