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535
发布时间:2025-06-2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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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沈星星诉你单位(官劳人仲字﹝2025﹞472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沈星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依法作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的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该案仲裁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定书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310室。联系电话:0871—67189505。
特此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