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皇桥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昆明皇桥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6月17日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官)应急执行催告〔2025〕03号送达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9号五华大厦一楼(昆明皇桥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因其办公室无人办公处于关门状态,无法送达。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0日上午9时40分许,我局通过邮箱(guanduquanjianju@163.com)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官应急执行催告〔2025〕03号)发送给昆明皇桥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示的邮箱(502681178@qq.com)。2025年6月23日,我局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官)应急执行催告〔2025〕03号送达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98号丽水天锦小区X区X幢XXXX号(法定代表人住址),因无人在家,无法送达。因你不配合我局执法文书送达,且采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官)应急执行催告〔2025〕03号。
昆明市官渡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官)应急执行催告〔202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