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海悦蓝郡小区(KCGD2016-23-A5-1、A5-2号地块)二期一标段新建和精装修特殊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昆(官)住建房消验字[2025]第0008号
昆明万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6月19日申请海悦蓝郡小区(KCGD2016-23-A5-1、A5-2号地块)二期一标段新建和精装修特殊建设工程(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为86120.06㎡,地上建筑面积为54389.46㎡、地下建筑面积:31730.6㎡;精装修面积:59545.14㎡;精装修范围:2#楼、11#楼、12#楼、16#楼均为公区及户内、地下室电梯前室(大堂);建筑高度:2#楼为67.90m,11#楼、12#楼均为76.60m,16#楼为59.70m,出地面楼梯间和风井为2.9m,地下室为7.9m ;建筑层数:2#楼为地上23层、地下2层,11#楼、12#楼均为地上26层、地下2层,16#楼为地上26层、地下2层,出地面楼梯间和风井为地上1层,地下2层,地下室为地下2层;建筑类别:一类高层住宅;使用性质:2#楼、11#楼、12#楼、16#楼均为住宅,2#楼地下夹层为非机动车库,地下室为汽车库、设备用房)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文号:昆(官)住建房消验凭字[2025]第0008号)。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
☑合格。
□不合格。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官渡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
备注:此结论仅针对当日验收所涉及的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