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区级各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的相关规定。
为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提供的《2021-2022已申报未缴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2023-2024已申报未缴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责令各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依法申报缴纳2021-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2021-2022已申报未缴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
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