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布官渡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公布官渡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的通知
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 国际化营商环境,5月20日,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形成《官渡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审定,申请人须依法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要件。
二、《目录》之外的事项,各审批机关一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结果作为行政审批要件,严禁强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对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中介服务结果要件,不得额外增加或者变相增加限制条件。
三、收费性质中,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依规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合理定价,有序参加市场竞争。
四、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中介机构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附件:官渡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5月修订)
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