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1.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享受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培训记录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四)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3.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以下渠道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1.举报电话:0871-67197187、0871-67174326
(工作日:上午 9:00 - 12:00,下午 14:00-17:00)
2.来信来访地址:云秀路2898号四号楼四楼408稽核科(收)邮编:650000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举报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线索;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地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提倡举报人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3.举报人进行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提倡实名举报,以便核查和反馈。我们承诺对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社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关系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打击骗保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我们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与监督!让我们携手共筑社保基金安全防线!
特此公告。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