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官渡区民政局是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官渡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的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的政策;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并按程序上报;负责(县)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承办勘界相关事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协调推进困难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官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设5个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
三、办公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人民政府1号楼1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负责人:
胡金平(党组书记、局长)
六、联系电话:
0871—67171986


